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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75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股票复牌日:2014年12月15日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60号),公告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6日,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1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1、2014-062、2014-064、2014-065、2014-066)。 201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刊载于2014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73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都化工”)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处罚的情形。自上市以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一份,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监管意见函》一份。具体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2月的监管函 (一)监管函内容 2012年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7号)。主要内容为: 公司2011年5-10月向关联方四川一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一系列设备,合同总金额达到2,468万元,但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2年2月28日才对外公告。同时,公司2011年与关联方昆明融木农资有限公司发生采购磷矿石、磷酸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达到2,625.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6%),超出公司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范围,但公司对此项超出预计范围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2年2月28日才对外公告。 (二)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监管函内容,立即组织对公司与四川一脉科技有限公司和昆明融木农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违反规定的原因进行了自查,通过仔细分析原因,总结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告。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已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销售、供应、工程部门和财务部门主要干部的培训,认真学习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让参与人员明白哪些是公司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关联交易的决策及披露要求。同时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学习,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公司已经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所有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进行申报,公司内审部、证券部及财务部已经对2011年前的交易进行了核查,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按要求编制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及关联法人名单,将名单发放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销售、供应、财务及工程部门,业务部门在业务发生前严格按照名单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内审部将每季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严查关联交易,并出具内审报告。 3、公司要求在各项业务开展时要严控关联交易的发生,除已履行审批并披露的预计关联交易外,原则上不允许新发生关联交易。若是生产经营中必须发生关联交易,需在合同签订前报董事会秘书,按照规定履行决策及披露程序后方可签订合同并执行。针对四川一脉科技有限公司和昆明融木农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2012年按合同完成剩余交易后(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项议案《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不再和其发生关联交易。 4、加大惩戒力度,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主要干部不及时上报关联交易的责任人按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二、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2013年8月的监管意见函 (一)监管意见函内容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2013年5月19日至7月1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8月30日出具了《监管意见函》(川证监上市[2013]43号),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治理方面 (1)未严格履行董事会决议。2011年5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以70%的出资比例设立广西北部湾兴桂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公司实际出资比例为60%。 (2)董事监事薪酬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依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董事监事薪酬,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信息披露方面 (1)未披露个别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事项。董事尹辉由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该事项未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未披露年审注册会计师轮换事项。2012年公司年报年审注册会计师由邱鸿、李元良轮换为阮响华、陈洪涛,该事项未在2012年年报中进行披露,不符合《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第十条之规定。 (3)未充分披露无形资产会计政策。2010年,公司以2,880万元价款获得位于湖北孝感的岩盐探矿权,在无形资产项目列报且未予以摊销,该会计政策未在年报中详细披露,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2号》第一条第四款之规定。 (二)公司整改措施 1、公司治理方面 (1)针对未按董事会决议履行对广西北部湾兴桂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事项 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再次学习了有关公司治理的管理制度尤其是“三会”议事规则。今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董事会决议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对外投资,公司将重新上报董事会审议。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改进 (2)针对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监事薪酬,并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实际发放的年度薪酬发表意见。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改进 2、信息披露方面 针对《监管意见函》指出的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人力资源部以及财务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2号》等相关法律规则,并将在后续工作中不定期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司全体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意识和水平。公司还将对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会计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将上述探矿权属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清晰披露。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部长、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改进 公司将加强相关部门人员对法律、制度的学习,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改进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规范、持续和较快发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对于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存在特殊情况的事项,及时咨询保荐机构并与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交易所保持沟通。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80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应城益盐堂公司与西华大学、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会合作成立 “川菜调味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一)2014年12月12日,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都化工”)控股子公司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益盐堂公司”)与西华大学、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四川产业经促会”)签署了《共建“川菜调味品产业技术研究院”暨“川菜调味品关键技术研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合作”,“川菜调味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拟通过产学研合作,提升产业水平,占领川菜调味品行业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高点,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引领川菜调味品行业转型升级。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应城益盐堂公司与西华大学、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会合作成立“川菜调味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12月13日公告。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合作所涉及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亦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合作涉及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情况 (一)西华大学基本情况 西华大学是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四川工业学院和原成都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参与或承担了多项国家“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八五”至“十二五”重点攻关项目、重大专项和部省级重点科研课题,以及大量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学校拥有5个国家级、15个省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16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专业、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区域与国别重点研究基地、54个研究所(中心)和一大批优秀人才,国际合作交流广泛。 西华大学食品科学学科是西南地区最早开办食品科学类专业的学术单位之一,拥有良好的学术积累、科学研究基础、人才培养条件和校企合作模式。 (二)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会基本情况 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会于2014年8月4日在四川省民政厅正式登记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和主管,并由西南交通大学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合作平台——四川省产业经济研究院联合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等高校院所知名专家和知名企业共同发起设立。 四川产业经促会致力于打造为“产学政研资源平台,区域产业发展智库”。 以服务四川产业经济为中心,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重点,以推动产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为政府管理服务、为产业经济服务、为会员企业服务、为转型升级服务,共同促进四川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院主要任务 研究院根据应城益盐堂公司在川菜调味品行业发展的科技需求,由西华大学整合四川及全国相关领域的研究力量,负责在相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占领川菜调味品行业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高点。 (二)研究院组织形式及运作机制 研究院由三方共建,挂牌在西华大学,体制上属于西华大学内设校级科研机构,条件成熟时,改制为独立法人机构,应城益盐堂公司业务发展的科技需求为研究院的核心任务。 研究院执行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决咨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决资委委员由三方共同组建,委员11席,其中应城益盐堂公司占5席、西华大学占4席、四川产业经促会占2席;院长由应城益盐堂公司、西华大学各派一名,执行院长由西华大学出任,主持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名誉院长由应城益盐堂公司出任,主要负责监督研究院工作。研究院设立副院长三名,应城益盐堂公司、西华大学、四川经促会各占一席。日常业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根据研究项目的需要,分设项目研究中心。 (三)各方职责 1、应城益盐堂公司职责: (1)为研究院的基本运行和项目研究提供经费。根据研究课题的数量,每年提供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基本运行经营经费,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课题研究经费,如课题较多或研究经费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时,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及时将西华大学研究成果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并将实际运用效果反馈给西华大学,以确保项目持续、延伸研究; (3)根据市场需要,为西华大学科研提供创新、研究方向,并为西华大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2、西华大学职责: (1)根据应城益盐堂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完成应城益盐堂公司委托的研究课题; (2)为研究院提供场地、设备和人力资源,为选聘的研究管理人员和承担重大课题的科研人员在工作条件上提供方便,依据研究成果设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3)依据国家和省科技政策,辅助应城益盐堂公司成立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机构,并以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为最终目标。辅助应城益盐堂公司完成项目资金申报。 3、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会的职责: (1)负责食品产业政策研究,为应城益盐堂公司提供产业规划设计及战略咨询; (2)负责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重点高校、行业协会等合作关系; (3)根据产业政策,向决咨委提供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项目开发建议; (4)对研究院项目所涉及的产业进行资源整合,组织行业学术交流、产业合作。 (四)研究院知识产权归属 在协议有效期内,研究院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归应城益盐堂公司、西华大学双方共同所有,由应城益盐堂公司、西华大学双方共同署名。应城益盐堂公司对研究院的科技成果可永久无偿使用。科技成果对外转让许可等的权利属决咨委,当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等时,应书面征得应城益盐堂公司、西华大学双方同意,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理分配转让收益。 (五)其他 1、研究院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申请并获得的政府资助,归应城益盐堂公司、西华大学、四川产业经促会三方共同所有,且根据应城益盐堂公司、西华大学、四川产业经促会三方对该项目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研究院决咨委审议决定。 2、在本协议生效后,西华大学与其他企业的项目合作不得与应城益盐堂公司项目冲突和重叠,不得损害应城益盐堂公司利益。 3、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应城益盐堂公司控股股东新都化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延长协议有效期,均需三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两方并征得同意。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能充分发挥应城益盐堂公司的体制优势、资源优势、营销优势,西华大学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以及四川产业经促会在产业政策研究、产业规划设计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结合企业、高等学校和社团组织在产、学、研、用方面的资源,增强公司在川味调味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探索校、企、组织合作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促进公司自主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五、风险提示 应城益盐堂公司与西华大学、四川产业经促会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效果与后续的双方深化合作有关,具体的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短期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益盐堂(应城)健康盐制盐有限公司、西华大学、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会共建“川菜调味品产业技术研究院”暨“川菜调味品关键技术研发”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77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15:00至2014年12月29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对象 2.6 认购方式 2.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8 限售期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 上市地点 2.11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1 关于同意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睿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2 关于同意与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3 关于同意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4 关于同意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5 关于同意与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申请撤销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中议案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议案7《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需逐项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中议案1-10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议案1-8、议案1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由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4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2月2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号码028-83955777),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9 2、投票简称:新化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的程序操作。 4、在投票当日,“新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53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4)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注意事项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半日方可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生兵、陈银 联系电话:028-83962682 传 真:028-83955777 地 址: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 邮政编码:610500 (二)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76 关于申请撤销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并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都化工”)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原外资股东华侨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投资”)自 2012年10月19日起至今,已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共计1,388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减持后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至此,公司股份构成中已不含有外资股份,外资持股比例不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商资本投入额度要求和条件,中外合资性质已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向四川省商务厅及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撤销公司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二、华侨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召开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华侨投资的议案》,同意华侨投资向新都化工增资694万股,增资价格5,000万元的议案。2008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8]1252号《关于同意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相应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批准了华侨投资向新都化工的增资。2008年12月3日,公司完成了华侨投资增资694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352万元,华侨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6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40 号文《关于核准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新都化工于2011 年1 月6日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并于2011年1 月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6,552万股,华侨投资持股694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19%。 2011年8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2011年9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55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股本16,552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6,552万股增加到33,104万股,华侨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由694万股变更为1,3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中“5.1.5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2012年1月18日,华侨投资持有公司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其所持1,38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可自由上市流通。 2012年10月19日,华侨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其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减持部分占公司总股本0.6%,减持后其持有我公司股份11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59%,并于2012年11月5日完成相关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2014年3月14日,华侨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其持有公司股份382,540股,减持部分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22%,占公司总股本0.12%,减持后其持有我公司股份11,49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3.47%。 2014年3月18日,华侨投资再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其持有公司股份800万股,减持部分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9.58%,占公司总股本2.42%,减持后其持有我公司股份3,49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 2014年4月23日和24日,华侨投资分别再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其持有公司股份3,497,400股和60股,减持部分合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1.06%,减持后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4-070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现将公司截止2014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4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88元,共计募集资金142,2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7,228.25万元,较原计划的61,025万元募集资金超额募集76,203.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40001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账户已于2014年10月23日销户。 (下转B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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