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2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2014-12-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同意将楼一鸣已获授未获准行权的1.979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9796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将罗志飞已获授未获准行权的3.959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3.959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予以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204,300.00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实施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388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218,460,324元变更为218,400,936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