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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4-073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及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的通知,并获悉以下事项: 一、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事项 1、银亿控股于2014年10月16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3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6.78%)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用于为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其中:96,000,000股股份的质押期限为12个月、134,000,000股股份的质押期限为6个月。(相关公告编号为:2014-065) 2014年12月10日,银亿控股将上述质押期限为12个月的96,000,000股股份中的部分股份62,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数7.22%),提前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该部分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银亿控股于2014年10月30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5,34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4.11%)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3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12月29日。(相关公告编号为:2014-068) 2014年12月12日,银亿控股将上述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35,340,000股股份,进行了提前购回,并办理了相关质押解除手续。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事项 1、2014年12月10日,银亿控股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62,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22%)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用于为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2015年9月16日止,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2、2014年12月10日,银亿控股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64,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45%)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10日。 截至本公告日,银亿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768,024,1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9.41%;上述事项中,银亿控股共解除质押的股份数为97,3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1.33%),新增质押的股份数为12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4.67%),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41%)。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4-071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象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象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4-072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象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以下简称“招商财富资管”)、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受托方,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共同签订《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即招商财富资管委托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向本公司发放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控股的象山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山银亿房产”)以其名下的象山丹府一品项目土地所有权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32,000万元,担保期限2年。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金额在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中新增人民币92.5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8月31日 注册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57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注册资本:859,005,200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凭资质证经营);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及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实业另行申报)。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人:招商财富资管 借款人:本公司 受托人: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本公司拟与招商财富资管、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共同签订《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招商财富资管委托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向本公司发放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2年。 (2)抵押担保合同 象山银亿房产拟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其名下部分资产进行抵押,抵押担保范围为上述本公司拟签订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金额为32,000万元,担保期限2年。 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象山银亿房产名下的象山丹府一品项目土地所有权,详情如下: ■ 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象山银亿房产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抵押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 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00,055.00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444,955.83万元的179.8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65,05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35,000.00万元。同时,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营业执照; 3、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14年1-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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