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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4-63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经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文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尹艳红女士、何立军女士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一起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简历

职工董事:

刘文兰,女,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营师。曾任中百便民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企划部部长、工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中百超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职工监事:

尹艳红,女,196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经营师。曾任公司党委办公室、经理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仓储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立军,女,1970年3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会计师、高级经营师。曾任中百超市财务部副部长、财务中心核算部部长。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4-62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拟于2014年12月3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2楼多功能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案;

2、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审议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

6、审议关于聘请超短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3—4项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B座5楼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B座5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35

电话及传真号码:027-82832006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9

(2)投票简称:中百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2月31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3《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有多个需表决的董事候选人,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议案3中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 100.00
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案》1.00
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
逐项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00
 子议案3.1:选举刘聪先生为公司董事3.01
 子议案3.2:选举王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3.02
 子议案3.3:选举王纯先生为公司董事3.03
 子议案3.4:选举张经仪先生为公司董事3.04
 子议案3.5:选举李国先生为公司董事3.05
 子议案3.6:选举周义盛先生为公司董事3.06
 子议案3.7:选举唐建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3.07
 子议案3.8:选举朱新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3.08
 子议案3.9:选举曾国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3.09
 子议案3.10:选举张天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3.10
逐项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4.00
 子议案4.1:选举马全丽女士为公司监事4.01
 子议案4.2:选举胡剑先生为公司监事4.02
 子议案4.3:选举汤勇先生为公司监事4.03
审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5.00
审议《关于聘请超短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的议案》6.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2832006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案》   
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逐项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子议案3.1:选举刘聪先生为公司董事   
 子议案3.2:选举王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   
 子议案3.3:选举王纯先生为公司董事   
 子议案3.4:选举张经仪先生为公司董事   
 子议案3.5:选举李国先生为公司董事   
 子议案3.6:选举周义盛先生为公司董事   
 子议案3.7:选举唐建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子议案3.8:选举朱新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子议案3.9:选举曾国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子议案3.10:选举张天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逐项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子议案4.1:选举马全丽女士为公司监事   
 子议案4.2:选举胡剑先生为公司监事   
 子议案4.3:选举汤勇先生为公司监事   
审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   
审议《关于聘请超短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4-6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艳红女士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黄学明先生、王超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授权监事会主席尹艳红女士、监事刘文兰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及授权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与会监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马全丽女士、胡剑先生、汤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参阅附件)。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监事会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全丽,女,1977年出生,研究生。曾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部主管、高级主管,武汉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商联)财务部副经理。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剑,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岸区园林局职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首席审计师。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商联)审计部副经理。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汤勇,男,1971年出生,研究生。曾任武汉汉阳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武汉佳丽百货有限公司课长,杭州利星购物广场、广州宾友赛特购物广场、沈阳新玛特、南京大洋百货职业经理人,武汉群光广场总经理助理,武汉国英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业务部主管。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商联)市场部主管。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4-6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 月 15日上午9:30时在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独立董事李燕萍女士、汪海粟先生、陈志清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汪海粟先生和陈志清先生分别授权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朱新蓉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及授权董事11名,公司3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改案》(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案》(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

2、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名单

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推荐,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聪、王建国、王纯、张经仪、李国、周义盛

(2)独立董事候选人

唐建新、朱新蓉、曾国安、张天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提交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原独立董事汪海粟先生、李燕萍女士因任期届满,原独立董事陈志清先生因个人原因均不再续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汪海粟先生、李燕萍女士、陈志清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表示感谢。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董事会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四、《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公告)。

独立董事认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聘请超短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的议案》。

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拟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办理银行授信业务,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同时办理预付卡保函贰亿元整,并提供预付卡保函金额10%的质押。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贰仟万元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整。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元整。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8、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元整。

9、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元整。

10、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壹亿陆仟万元整。

11、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路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12、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1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14、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仟万元整。

七、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4-62)。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刘 聪,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学位,经济师,高级经营师。曾任武商集团武汉商场鞋帽箱包公司业务经理、经理、武商集团开发部副部长、武商集团武汉商场业务部副部长、武商集团武汉商场副总经理、武商集团电器家居购物中心总经理、武商集团量贩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商集团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商联)董事、党委委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王建国,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建材局玻璃陶瓷司助理工程师,武汉市建材局科技处高级工程师,武汉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党办、总经理办秘书,武汉石材厂副厂长,湖北水泥制品厂厂长,湖北省新型建筑材料厂厂长,武汉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党办、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经济运行办副主任、副总经理,武汉市鑫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汉市机场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商联)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王纯,男,1960年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市电子产业集团公司业务部经理、江南分公司经理,武汉市工业品集团东方公司总经理,中心百货大楼家电公司副总经理、中心百货大楼副总经理、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百货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湖北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银泰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华中区总经理、湖北银泰百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商集团副董事长,武汉中核海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张经仪,男,1959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教育科副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上海涂料公司董事,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常熟三爱富中昊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富诺林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三爱富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李 国,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曾任福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黎明店防损部员工、组长、领班、福建永辉集团有限公司国棉店、黎明店行政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部经理、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永辉超市华西大区总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周义盛,男,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森太农林果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新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义乌新光歌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

唐建新,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兼任审计硕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武汉市审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专家咨询组成员,武汉三镇控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朱新蓉,女,1956年出生,金融学专家,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人才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共湖北省委决策支持顾问、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曾国安,男,1964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湖南建长石化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湖北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资本论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财政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估价师协会常务理事、世界经济发展学会常务理事、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理事、消费经济学会理事、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员、湖北省经济学团体联合会理事等职。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政府管制与公共经济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中国住房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张天武,1963年出生,法学硕士,高级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公司湖北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环药业公司、湖北南国置业独立董事,武汉银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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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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