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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6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4日

●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召集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补充审议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为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为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4年12月24日下午15:00 闭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见证律师。

四、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 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2月30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6428179、66428032

传真:(010)6642806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万智斌、任晓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表决议案名称赞成

【注1】

反对

【注1】

弃权

【注1】

1审议《关于补充审议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注2】:

2.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2】: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注3】:

3.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9:30--11:30,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738376,证券简称:首开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73837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申报价格(详见下表), 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0总议案99.00元
1审议《关于补充审议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1.00元
2审议《关于公司为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0元
3审议《关于公司为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3.00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6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为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盛泰”)

● 本次担保金额:叁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全资子公司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信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陆亿元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两年,公司为其中叁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叁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沈阳盛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兴明街34号,法定代表人:张德民。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沈阳盛泰资产总额1,595,637,218.39元,负债总额1,353,776,849.7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353,776,849.70元,本年度营业收入为55,038,519.00元,净利润为- 1,817,467.40元,净资产241,860,368.69元,资产负债率84.84%,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沈阳盛泰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沈阳盛泰拟向中信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陆亿元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两年,公司为其中叁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叁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沈阳盛泰申请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叁亿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沈阳盛泰拟向中信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陆亿元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两年,公司为其中叁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叁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陆拾肆亿零伍佰捌拾万肆仟肆佰元(小写金额640,580.44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90%。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伍拾壹亿贰仟零玖拾万肆仟肆佰元(小写金额512,090.44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9%。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沈阳盛泰的担保总额为叁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沈阳盛泰201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5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为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置业”)

●本次担保金额:贰亿伍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置业”)系公司和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浙江置业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的银团贷款,贷款期限三年。该笔贷款拟以“杭政储出(2013)1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并由公司按所持有的浙江置业51%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贰亿伍仟伍佰万元,担保期限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置业”)系公司和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路9号A309室,法定代表人:任子龙。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浙江置业资产总额973,652,674.07元,负债总额777,751,263.33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777,751,263.33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

为- 4,146,641.02元,净资产195,901,410.74元,资产负债率79.88%,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浙江置业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置业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浙江置业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置业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的银团贷款,贷款期限三年。该笔贷款拟以“杭政储出(2013)1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并由公司按所持有的浙江置业51%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贰亿伍仟伍佰万元,担保期限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浙江置业申请伍亿元银团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贰亿伍仟伍佰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浙江置业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的银团贷款,贷款期限三年。该笔贷款拟以“杭政储出(2013)1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并由公司按所持有的浙江置业51%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贰亿伍仟伍佰万元,担保期限三年。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陆拾肆亿零伍佰捌拾万肆仟肆佰元(小写金额640,580.44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90%。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伍拾壹亿贰仟零玖拾万肆仟肆佰元(小写金额512,090.44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9%。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浙江置业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置业201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5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十一名,实参会董事十一名。王爱明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潘利群先生、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014年,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了借款支持。首开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后,按照首开集团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原利率借款给公司。2014年共发生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陆亿元和贰亿元,借款期限三年,利率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利率一年一定,分段计息。公司对该两笔借款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2014年正在执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借款金额(亿)借款起始年月借款结束年月借款利率
162014年1月2017年1月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
222014年9月2017年9月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5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置业”)系公司和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浙江置业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的银团贷款,贷款期限三年。该笔贷款拟以“杭政储出(2013)1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并由公司按所持有的浙江置业51%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为贰亿伍仟伍佰万元,担保期限三年。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浙江置业资产总额973,652,674.07元,负债总额777,751,263.33元,净资产195,901,410.74元,资产负债率79.88%,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浙江置业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4-059号)。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信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陆亿元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两年,公司为其中叁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叁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595,637,218.39元,负债总额1,353,776,849.70元,净资产241,860,368.69元,资产负债率84.84%,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14-060号)。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份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14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补充审议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沈阳首开盛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临2014-061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5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大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借款共计捌亿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4年,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了借款支持。首开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后,按照首开集团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原利率借款给公司。2014年共发生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陆亿元和贰亿元,借款期限三年,利率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利率一年一定,分段计息。公司对该两笔借款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2014年正在执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借款金额(亿)借款起始年月借款结束年月借款利率
162014年1月2017年1月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
222014年9月2017年9月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201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刘希模先生、潘利群先生、杨文侃先生、王明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王爱明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刘守豹先生、王德勇先生、梁积江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法定代表人:刘希模;注册资本:133,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到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1,059,867.60万元、净资产1,774,150.34万元,201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93,798.54万元、净利润228,702.53万元。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陆亿元借款协议

1、协议主要内容:

借款方:公司

贷款方:首开集团。

借款方式:首开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后,按照首开集团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原利率借款给公司。

借款额度:人民币陆亿元整。

借款期限:自2014年1月29日至2017年1月27日。

借款利率:自首次提款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利率浮动周期,利率一年一定,分段计息。借款日以及随后每满一年的对应日,为每个利息浮动周期的“利率确定日”。

利率按该周期之利率确定日确定的固定利率计息(计算公式为:利率确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30%),每个利率浮动周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借款利率不作调整。

其他事项:公司对该笔借款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二)贰亿元借款协议

1、协议主要内容:

借款方:公司

贷款方:首开集团。

借款方式:首开集团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后,按照首开集团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原利率借款给公司。

借款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借款期限:自2014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23日。

借款利率:自首次提款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利率浮动周期,利率一年一定,分段计息。借款日以及随后每满一年的对应日,为每个利息浮动周期的“利率确定日”。

利率按该周期之利率确定日确定的固定利率计息(计算公式为:利率确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30%),每个利率浮动周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借款利率不作调整。

其他事项:公司对该笔借款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三)利率的确定依据为首开集团从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

四、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14年获得充足贷款以支持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首开集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拓宽了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体现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大股东首开集团没有从中获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大股东首开集团没有从中获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此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补充审议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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