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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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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4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13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4年12月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有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和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20万份股票期权。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并对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参会董事中任有法先生、钱娟萍女士、殷晓红女士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待《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拟定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参会董事中任有法先生、钱娟萍女士、殷晓红女士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待《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和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参会董事中任有法先生、钱娟萍女士、殷晓红女士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待《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此次变更不需要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随着公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将投资理财的资金额度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4、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5、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4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13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4年12月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和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待《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时符合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50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344,证券简称:海宁皮城)将于2014年12月16日开市起复牌。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的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2014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4年12月16日发布股权激励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5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此次变更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不需要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52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随着公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目前具有较为稳健的净现金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投资理财的资金额度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投资目的:

  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10亿元人民币以内,在该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获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对象: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包括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及其它安全性较高的短期投资品种,不从事境内外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以及证券回购。

  二、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内控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决策,公司财务部及投资证券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

  四、风险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已制订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七、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上述投资理财额度、范围等相关事宜的审批和风险控制。

  公司承诺:此项投资理财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4-053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互联网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投资成立小微金融服务公司的议案》,同意投资成立海宁中国皮革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披露的编号为2014-045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12月12日,该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海宁中国皮革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号:330481000196349

  3、住所: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288号皮革品牌风尚中心24幢25层

  4、法定代表人姓名:查加林

  5、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6、出资方与出资比例:本公司出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自然人陈莉英出资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投融资信息咨询(不含股票咨询和期货咨询)、贸易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及服务;会展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承办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批准设立机关: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0、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根据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披露的编号为2014-046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司拟与苏健等自然人合作投资成立海宁中国皮革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苏健及拟聘请的管理团队占注册资本的60%。现苏健及管理团队人员的股权分配比例尚未最终确定,同时考虑到对后续人才引进及资源提供者的激励,待确定后自然人陈莉英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海宁中国皮革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各项业务正在开展之中,其公司网站皮城金融www.pcjinrong.com将于2015年初正式发布金融产品。陈莉英,身份证号码3301041969****2720,现任海宁皮革城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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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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