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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4-106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1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4日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城投形象展厅(昆明市民航路400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1日14:0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09:30-11:30、13:00-15:00。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城投形象展厅(昆明市民航路400号) 5、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上述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102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104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公告》和临2014-10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参照新股申购操作,其具体投票操作程序详见附件二。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4年12月25日 16:30)。 2、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参会,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参会,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2014年12月25日 09:30—11:30 14:30—16:00 4、登记地点: 昆明市民航路400号云南城投大厦三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卢育红 王媛 邮政编码: 650200 联系电话: 0871-67199767 传 真: 0871-67199767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一:出席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委托人对本次董事会议案的表决指示:
注:委托人应在每一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下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对该议案的委托无效,视为“弃权”。 二、对可能纳入董事会的临时议案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 如委托人选择“是”,对议案的表决指示为:同意 反对 弃权 。 如委托人选择“否”,则对议案的表决视为“弃权”。 注:委托人应在相应的选项后划“√”,如委托人未作选择,或选择“是”后未选择对议案的表决指示,则对议案的表决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星期三)09:30-11:30、 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云南城投A股的投资者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云南城投A股的投资者如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如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4-105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4年12月11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3日在云南城投大厦十五楼办公室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莫晓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为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兰州云城小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兰州云城小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昆明云城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昆明云城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向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向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4-102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4年12月11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董事余劲民先生在云南中海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劲民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103号《关于公司为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兰州云城小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公司兰州云城小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云城小天鹅”)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取得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9亿元融资,融资期限3年,年利率不高于8.5%,增信措施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城投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省城投集团为云城小天鹅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公司2014年年度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云城小天鹅本次融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将签订相关协议。本次融资在公司2014年年度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省城投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2.13亿元(未包含本次担保),公司为省城投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14.5亿元。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昆明云城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公司昆明云城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云城尊龙”)向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或其下属管辖支行申请以项目贷款方式融资9.9亿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放款),年化融资综合成本约为9.2%,其中:3.2亿元融资期限为1年,6.7亿元融资期限为5年,本次融资的增信措施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城投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待云城尊龙“融城优郡项目二期”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省城投集团为云城尊龙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公司2014年年度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云城尊龙本次融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将签订相关协议。本次融资在公司2014年年度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省城投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2.13亿元(未包含本次担保),公司为省城投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14.5亿元。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超过所持股比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劲民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104号《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公告》。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第二条为:“本制度所称“担保”包括两部分:一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二是指经营性担保,由于行业惯例所发生的由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即按揭担保。” 现修订为:“本制度所称“担保”包括两部分:一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二是指经营性担保,指由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原第五条为:“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财务部作为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 现修订为:“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融资管理部作为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同时,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原涉及“财务部”的表述,全部修订为“融资管理部”。 原第二十三条为:“公司为购房人提供按揭担保。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业,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公司目前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担保为阶段性连带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按揭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公司为购房者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并协助按揭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且将他项权利证书交与按揭银行之日止。上述担保期间如果销售合同终止,公司可以收回已售出的楼面。” 现修订为:“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业,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贷款机构与购房者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公司将他项权利证书交与贷款机构或是购房者结清所贷款项中孰早的日期止。担保期间如果销售合同终止,公司有权收回已售出的物业。”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4年12月修订)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向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拟同意公司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担保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2)被担保人:购房客户(不包括公司关联人,不存在关联交易); (3)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办理阶段性担保的具体事宜; (4)因该业务属于公司常规性业务,本次授权长期有效。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4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106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对本次会议中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四、会议决定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向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编号:临2014-104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下属公司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公司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昆明城海”)拟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或其下属管辖支行申请融资6.5亿元,公司拟为昆明城海本次融资提供超过所持股比的担保。 2、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公司为昆明城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累计融资5.782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昆明城海拟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或其下属管辖支行申请融资6.5亿元,期限12年,融资年化综合成本约为9.2%,本次融资的增信措施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城投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昆明城海以持有的26487.18平方米物业进行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鼎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鼎云”)以持有的24529.63平方米物业进行抵押;待公司持有的“融城金阶项目”16776.54平方米物业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完成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后,将该物业抵押给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或其下属管辖支行,同时解除成都鼎云持有的24529.63平方米物业的抵押。省城投集团为昆明城海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公司2014年年度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昆明城海融资提供超过所持股比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劲民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后,各方将签订相关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昆明城海本次融资提供超过所持股比的担保,可满足昆明城海的业务发展需求。 三、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昆明城海融资提供超过所持股比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劲民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102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证昆明城海顺利获得资金支持,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昆明城海融资提供超过所持股比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昆明城海融资提供超过所持股比的担保,可满足昆明城海的业务发展需求。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的发生遵循了自愿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公司为昆明城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累计融资5.782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78.92亿元(包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包含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和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7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约为58.43亿元(未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8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编号:临2014-103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云南中海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海城投”)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按照所持股比为中海城投融资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未对中海城投提供过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海城投目前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中海城投35%的股权;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海城投65%的股权。 为满足中海城投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求,中海城投拟通过招商银行昆明西园路支行取得项目贷款8亿元,贷款期限3年,中海城投股东双方按照所持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公司对中海城投35%的持股比例计算,公司本次为中海城投提供担保的最高金额为2.8亿元及由此产生的附属债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所持中海城投股比为其取得项目开发贷款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3年。(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102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董事余劲民先生在中海城投担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劲民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将签订相关协议。公司本次为中海城投按照所持股比提供担保在公司2014年年度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中海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400号 法人代表人:张一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海城投资产总额为1,068,909,478.84元,净资产值为5,240,662.83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中海城投资产总额为1,270,916,643.37元,净资产值为-5,475,317.21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中海城投顺利获得资金支持,确保其项目的有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按照所持股比对中海城投提供融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为中海城投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缓解其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其业务的顺利开展。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78.92亿元(包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包含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和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7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约为58.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8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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