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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司债简称:11武钢债 公告编号:临2014-035 股票代码:600005 公司债代码:122128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5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 至2014年12月15日下午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集团办公大楼。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3、网络投票情况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崎琳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彭辰先生、独立董事肖微先生、张吉昌先生、李新创先生、祁怀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万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孙文东先生、朱从波先生、李洪波先生、应宏先生、王平先生、余汉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注: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三项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两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翼凤、谢元勋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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