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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4-7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9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A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A股及H股股票自2014年12月9日开市起停牌,详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69)。 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将于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4-7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激励计划(草案)》,并同意将《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董事陶德胜先生、杨代宏先生属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9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同意将《管理办法》在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相关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管理办法》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因董事陶德胜先生、杨代宏先生属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9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该议案须在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相关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三项议案尚待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方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4-7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议案尚待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2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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