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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692 股票简称:远程电缆 编号:2014-043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质押情况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接到公司股东徐福荣通知,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408.00万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用于个人融资。 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日2014年12月11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徐福荣持有公司股份共5,304.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808.00万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4.08%,占公司总股本32,643.00万股的比例为5.54%。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通知,宏达实业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7日;宏达实业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5日。上述两次质押的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366%。 截止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7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69%,其中272,4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此次股份质押后,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7%,其中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1,670,000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0,000,000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88 物产中大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式,实现物产集团整体上市(具体方案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组预案或草案为准),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2月10日发布了《物产中大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物产中大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1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目前,本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范围广,程序复杂,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完善工作尚未完成,尚待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4-034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子公司苏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富士")收到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1432000250、GR201432000045,发证时间均为2014年6月30日,有效期均为三年。 本公司及苏州富士的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本公司及苏州富士将连续三年(即2014年-2016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 2014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的2014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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