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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4-06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4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7项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生效日期: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投资项目,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2013年12月31日的相关列报内容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项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其中: (1)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a)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b)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资产负债表中:增设其他综合收益及递延收益项目,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政府补助从非流动负债调整至递延收益,公司追溯调整了2013年12月31日数据,具体调整项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资本公积、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和其他综合收益报表项目之间的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4-06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4年12月10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2月1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2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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