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6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股份 证券代码:000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层5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15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 年 12 月 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15层 3、邮政编码:100033 4、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2796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410177682 7、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自有商品房;房地产信息查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展览展示;酒店管理;旅游信息咨询。 9、税务登记证号码:110227744701379 10、电话:86-10-66523000 11、传真:86-10-66523171 12、股东及持股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注,即首创置业包括独立董事在内所有董事即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未有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地产综合营运商,秉持“综合营运、价值运营、差异化竞争”的发展战略,在传统住宅房地产业务的基础之上,逐步发展与住宅业务相协同的商业地产业务。为公司运营发展需要,自2007年开始,信息披露义务人逐步减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所得资金用于其日常营运资金。 自本报告签署日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能性, 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7年6月4日至2014年12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首创置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阳光股份股票33,575,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3%。 首创置业减持股份情况:
首创置业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公司于2007 年10 月15 日实施了分红派息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2,040,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3 股(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 元(含税,扣税后投资基金和个人股东实际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分红派息后,公司总股本由412,040,280 股增至535,652,364 股。 注2:公司于2010年4月7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5,652,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 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14元)。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从535,652,364股增至749,913,309股。 注3:首创置业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已于2008年1月21日解除限售,详见2008年1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临2008-L04公告。 注4:首创置业股改承诺如下: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5年内,首创置业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如上市交易或转让,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首创置业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首创置业将卖出资金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上述股改承诺已于2011年1月13日履行期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 15 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首创置业持有阳光股份2,652,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首创置业在阳光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处于质押的股份数为0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首创置业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 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12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首创置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阳光股份股票16,658,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2%。 首创置业减持股份情况:
首创置业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首创置业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阳光股份公司股票。 第一节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首创置业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本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晓光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5日 附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刘晓光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