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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4-03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 2014年12月2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即2014年12月21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与其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凡有下列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4年12月21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136200

联系电话: 0437-3166501

联系传真: 0437-3066501

联 系 人: 王素芬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

(如适用)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4-03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12月22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即 2014 年12月21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收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有下列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4年12月21日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辽源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136200

联系电话: 0437-3066501

联系传真: 0437-3066501

联 系 人: 张莹莹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 12月16 日

附件: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

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

(如适用)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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