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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4-038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28日和2014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17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下午15时至2014年12月17日下午15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7日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718.71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4,141.2648万股的38.267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424.77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3.93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2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12.22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13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07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0%;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13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7,13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郑华菊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月 17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9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7日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修改议案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15:00 至2014年1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76,493,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740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6,204,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16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89,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76,493,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胡义锦、袁嘉妮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4-060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中标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中标基本情况

  近日,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收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的中标函。根据华为中国区专用天线整机外包项目招标小组的评估,正式确认本公司为华为本次中国区专用天线整机外包项目中的中标供应商,依据招标编码清单的确认统计,本次中标业务总额约为人民币2.3亿元。华为的专用天线整机外包项目国外部分以及其他产品外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后续将另行招标。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总部位于广东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中标函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区专用天线整机外包项目招标小组的评估,我司(指华为)兹接纳贵司(指本公司东山精密)就上题所述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其后在来往书函和会议所澄清及双方同意的事项。现正式通知贵司(指本公司东山精密)为我司(指华为)本次中国区专用天线整机外包中标供应商。

  四、本次中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标的执行对公司 2014 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计范围内。

  2、本次中标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该业务的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1、 执行金额、项目履行条款、执行日期均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履行情况。

  2、 项目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标函。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4-11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销售金额超过3000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业务系统统计显示,截止至2014年12月17日,公司累计实现代理销售金额3,002亿元(2013年度累计实现代理销售金额3,175亿元)。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客户换房、退房等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未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本公告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在新的市场形势下,公司通过合理调配资源、聚焦客户需求、调整城市和项目,逐步适应房地产市场的新常态。2014年10月,公司单月实现代理销售金额超过400亿元,创历史新高。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 2014-08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敬请投资者关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18 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8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收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基金”)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11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12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3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6%。本次减持后,民生加银基金持有公司43,066,5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46%。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11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竞价交易2014年12月16日10.28350,0000.0406%
合计   350,0000.0406%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有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11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股份43,416,5565.0352%43,066,5564.994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43,416,5565.0352%43,066,5564.9946%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民生加银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民生加银基金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民生加银基金持有公司的上述股份为民生加银基金于2013年12月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民生加银基金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民生加银基金严格履行了该承诺,其持有的公司43,416,556股股份已于2014年12月11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刊登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临2014-085)),因此,民生加银基金本次减持未违反其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4、关于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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