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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4-44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8月5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购买大连斯凯孚瓦轴轴承有限公司(51%) 股权及终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议案",并发布了《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详细公告请见本司于2013年8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详细公告请见本司于2013年8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此事项已按本公司与斯凯孚(中国)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董事会、股东大会要求进行,顺利完成股权交割,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8日取得新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新公司的名称为"瓦轴精密球面滚子轴承(瓦房店)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生化 公告编号:2014-083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小商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发布了厦门市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诉讼公告,详情见: 2014年9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62号。 三、民事判决书内容 (2014)小商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厦门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745073元。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07年12月10日,公司与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宜工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以壹元价格转让给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协议明确约定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承担宜工2007年10月30日核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务及签订日后由宜工业务所产生的任何债务。2009年8月3日,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对《转让协议》涉及的资产、负债挂牌,以壹元的价格再次转让。在转让基本要求第5条中指出:本标的所涉及的银行及其它1.6亿的债务,受让人必须承诺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全部还清。2009年9月29日,浙江鑫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电子竞价方式竞买成功;2009年12月19日上述资产过户完毕,资产被过户至浙江鑫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宜春成立的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名下。 2012年8月,公司收到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国运[2012]24号《债务履行承诺函》,承诺《转让协议》中所涉及的未履行债务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担。 综上所述,该案应由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宜春重工有限公司承 担,公司将积极督促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宜春重工有限公司尽快偿 还上述债务。因此,本次诉讼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尚不确定,如因该案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向宜春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宜春重工有限公司追偿。 六、备查文件 (2014)小商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94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5日,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于2014年9月10日经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4年8月26日、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70、73。 我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41749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提交的《公司债发行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我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及取得批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编号:临2014-48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的通知,中电投集团于2014年11月28日至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了中电远达股票共计17,999,905股,占中电远达总股本的2.997%。 本次减持前,中电投集团持有中电远达股票279,784,833股,占中电远达总股本的46.582%,本次减持后,中电投集团持有中电远达股票261,784,928股,占中电远达总股本的43.58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4-030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关于更换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华泰联合原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肖维平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委派保荐代表人齐勇燕女士自即日起接替肖维平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期的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白岚先生和齐勇燕女士。 附件:齐勇燕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齐勇燕女士简历 齐勇燕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2010年5月正式注册为保荐代表人。近期主要从事了金利科技资产重组项目和宝馨科技资产重组项目,目前担任在会项目东方新星IPO的保荐代表人。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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