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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4-048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董事长肖家守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委托董事王鸿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次董事会共一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2月18日下午3: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长肖家守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委托董事王鸿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同推举高小平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由本公司收购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的议案。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德资产”)于2009年12月30日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书》,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增资宁夏华辉,增资总额7000万元,其中中国华融增资1000万元、本公司增资2000万元、融德资产增资4000万元。 增资扩股后的宁夏华辉股本结构:
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与融德资产、宁夏华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融德资产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宁夏华辉500万股股份(占宁夏华辉目前股份总数的4.2669%),按照关于《增资扩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以每股人民币1.4051元的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7,025,256.55元的转股款向本公司转让,公司同意按前述股数和转让价格受让该等标的股份。 2、融德资产同意将其于2009年12月与宁夏华辉及其原有股东、投资人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书》及关于《增资扩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项下500万股宁夏华辉人民币普通股股份股东所代表的全部权利、义务,随本次股权转让一并移转至本公司。 3、公司应在2014年12月30日之前(含当日),将全部转股款共计人民币7,025,256.55元一次性支付至融德资产指定银行账户。 4、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由宁夏华辉负责,融德资产和本公司应积极配合股份过户,在公司支付上述全部转股款后5个工作日内按宁夏华辉的要求提供所有工商变更所需文件、证件等手续。 本次收购后的宁夏华辉股本结构: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4-04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正能伟业 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正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能伟业”)通知函:正能伟业将其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000,000股股份,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9.71%,质押期限为2年,已于2014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正能伟业持有本公司54,000,000股股份已全部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19.71%。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4-04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 -15:00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地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小平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长肖家守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3、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杨艳艳、张万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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