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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中航飞机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4-101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申请破产清算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12月9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5日裁定受理,并指定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上述有关事项详见2013年12月7日和2014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4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转来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西中民四破字第0006-10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清算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关注参股公司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民事裁定书》【(2013)西中民四破字第0006-10号】。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14年12月17日、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4年12月17日,公司刊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正在正常进行中。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因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0%~20%,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8,179万元至9,814万元。目前,公司对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情况不存在差异。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4-055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兼并重组焦化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通知,美锦集团作为山西省及太原市指定的煤焦联合主体企业,已完成对焦化企业山西隆辉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辉煤气化")兼并重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隆辉煤气化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2.4亿元,美锦集团拥有该公司100%的股权。截至目前,隆辉煤气化拥有批准的焦炭产能90万吨/年,但另有部分产能仍未完善相关手续。根据《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2】15号)、《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焦化行业兼并重组行动方案的通知》(晋焦兼并字【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由美锦集团以其拥有的原煤和焦化产能为基础,兼并隆辉煤气化90万吨焦化产能等相关资产。 在本公司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中,美锦集团曾作出如下承诺"在隆辉煤气化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下,积极促成相关政府部门同意由美锦能源直接对隆辉煤气化进行兼并重组;如相关政府部门决定美锦集团直接对隆辉煤气化实施兼并重组,则美锦集团在兼并隆辉煤气化的相关工作、相关资产符合注入条件且美锦集团和/或实际控制人仍同时控制上市公司和隆辉煤气化的焦化资产时,将按照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合理、公允的条件将上述焦化资产注入美锦能源",鉴于目前隆辉煤气化因部分产能手续不全仍无法注入上市公司,且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出具的文件,应由美锦集团作为兼并重组主体,此外如未能在2014年底前完成兼并重组工作则隆辉煤气化将面临关停的后果,因此美锦集团于近期完成了对隆辉煤气化的收购工作。 就前述事宜,美锦集团在此前已出具的相关承诺之基础上进一步承诺如下: 美锦集团将立即启动各项准备工作,以便促成隆辉煤气化尽快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同时,在该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前的过渡期间,美锦集团将隆辉煤气化的采购系统和销售系统委托给本公司进行管理并另行签署《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4-5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12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412号)。关注函称"你公司于12月3日晚直通披露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你公司拟向关联方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转让青海国安51%股权,价格为10.87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时,你公司于12月16日披露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期限及交易标的工商变更情况,即:本次交易价款由交易对手方于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及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分两次支付(以下简称"第一笔支付款"和"第二笔支付款"),每次支付50%,约5.43亿元;协议生效后十日内,你公司向交易对手方出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工商变更登记应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标的股权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发生转移,权益由交易对手方享有或承担。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针对金额5.43亿元的股权转让款收款期为一年的交易安排,请董事会结合公司类似期限的负债成本说明该等安排对公司的财务成本的影响和对本次交易公允性的影响,以及该等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经公司核实,对本次关注函问题回复如下: 公司相应的短期借款主要执行银行基准利率6%(降息前)或基准利率上浮5%,按此利率计算,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为5.43亿元款项每月支出利息约为272-285万元左右。对于本次交易事项中收款期为一年的款项交易方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目前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6%(降息后)计算向我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作为补偿(如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同时调整)。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交易方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将于2014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补充协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等安排对我公司的财务成本基本无影响,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公允性,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4-019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拟参与发起筹建大华食品安全责任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响应国家对食品行业的规范管理要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发挥保险业务的作用,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参与发起筹建大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大华食品保险"),本公司最终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以公司董事会、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为准。 大华食品保险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由各发起人股东以现金方式认缴,本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大华食品保险拟定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 本公司对于参于筹建设立大华食品保险,目前处于研究论证阶段,尚未经过董事会等决策程序。本公司作为出资人参与发起筹建设立大华食品保险等相关事项均需经本公司董事会、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客观上存在不被批准或核准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本项投资计划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金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0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利科技,证券代码:002464)于2014年12月8日开市时起临时停牌,并分别于2014年12月9日和2014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和《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 截至本公告日,该重大事项仍尚未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利科技,证券代码:002464)于2014年12月19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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