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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4-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4-065

转债代码:11300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落实和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要求而对公司相关会计核算进行的变更与调整。

2、 本次调整后,仅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 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62)。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自2014年初以来,陆续修订并颁布了9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项、具体准则8项)。其中,修订会计准则6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颁布会计准则3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国家财政部对上述修订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时间做出明确要求。其中,具体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要求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将依据上述准则具体执行时间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涉及相关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目前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内容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5,000,000.00125,000,000.00

以上会计核算调整后,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2)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后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2、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4-062

转债代码:11300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2日以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胜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4-064)。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自2014年初以来,陆续修订并颁布了9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项、具体准则8项)。其中,修订会计准则6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颁布会计准则3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国家财政部对上述修订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时间做出明确要求。其中,具体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要求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将依据上述准则具体执行时间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涉及相关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目前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内容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5,000,000.00125,000,000.00

以上会计核算调整后,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2)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后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董事会同意执行上述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吉视传媒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投资管理委员对公司党委及董事会负责,其总体职责是对子公司的监管,并对超出子公司净资产一定范围的重大事项、对外投资项目等具体事项的可行性、决策程序与依据,以及子公司内控与风险防控体系进行综合评估与论证;代表母公司向子公司下达各类经营业绩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并对其实施绩效考核等。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4-064

转债代码:11300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已投入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募集资金37,374.34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到“基础信息网络扩建改造项目”上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4,726.94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到“互动媒体应用聚合云服务平台研发与建设项目”上的自筹资金,合计42,101.28,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9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882号),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170,000万元。2014年9月25日,公司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登记等费用2,523.9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7,476.1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5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核字[2014]第0178007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批文或备案文号
1基础信息网络扩建改造项目245,932.99120,000.00吉发改审批[2014]116号
2互动媒体应用聚合云服务平台研发与建设项目82,674.1050,000.00长净经审字[2014]76号
合计328,607.09170,000.00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2,101.28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4]第7-00016号)。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截至2014年9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万元)
1基础信息网络扩建改造项目245,932.9937,374.34
2互动媒体应用聚合云服务平台研发与建设项目82,674.104,726.94
合计328,607.0942,101.28.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7,374.34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基础信息网络扩建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4,726.94万元置换先期投入互动媒体应用聚合云服务平台研发与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42,101.28万元。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62)。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2014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4]第7-00016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4年9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鉴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信建投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4]第7-00016号)。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综上,本次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到募投项目上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101.28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4-063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2日以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雷爱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4-06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自2014年初以来,陆续修订并颁布了9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项、具体准则8项)。其中,修订会计准则6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颁布会计准则3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国家财政部对上述修订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时间做出明确要求。其中,具体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要求列报;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将依据上述准则具体执行时间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涉及相关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目前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内容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5,000,000.00125,000,000.00

以上会计核算调整后,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2)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后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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