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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5、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6、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 邮编:310007 7、联系人:高莉 姚楚楚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表决内容:(请在相应框内打√确认)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时间:2015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738208; 投票简称:中宝投票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新湖中宝”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四)投票注意事项 1、如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2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8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73,958,06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元,共计募集资金5,499,269,986.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493,429.8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39,776,556.12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会计师等其他发行费用2,6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37,176,556.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4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30日及期后12月15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湖公司)、子公司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瀚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4年11月30日余额尚未支付律师、会计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15日,发行费用中尚有律师费用120万元未支付。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无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2014年11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543,977.66万元,减除律师、会计师等其他发行费用260万元后,未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43,717.66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0%,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4年11月30日 编制单位: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14年11月1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累计为269,463.48万元。本公司于2014年12月份以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置换了该笔支出。 2:截至2014年12月15日,上海新湖明珠城三期三、四标段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10,465.69 万元,上海新湖?青蓝国际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84,997.79 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4年11月30日 编制单位: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14年11月30日上述两个投资项目处于施工阶段,尚未结算,故暂未产生收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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