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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平台净资产门槛500万 2014-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版) 中证协表示,证券经营机构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具备一定经验和优势,因此,《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在相关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将股权众筹定义为“私募股权众筹”,即界定股权众筹为非公开发行性质。同时,令市场没有料到的是,《管理办法》中对合格投资人资质的规定也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几乎完全相同。 事实上,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前,股权众筹一直被认为是降低投资门槛、鼓励更多资金参与支持创新创业的融资方式。多家股权众筹平台的负责人均表示,平台上的投资人资质大多难以符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天使客CEO石俊表示,平台投资人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众筹的投资人大多是散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会把很多人挡在外面。应当区别专业和非专业投资人,这两类人应该有不一样的要求。”石俊说。 云筹CEO谢宏中认为,众筹平台总体上对《管理办法》是支持的,毕竟投资有风险,有指导与规范才能有序发展。但监管者在思路上应加强关注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弱化对投资人的资格审核。他表示,对财产认定应以所有资产而未必是金融资产,家庭收入而不是个人收入。同时股权众筹被定义为融资中介机构是不够的,融资服务机构更为合适,包括中介、投资管理服务。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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