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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4-07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母液酸金属钪回收项目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分公司(以下简称"乐昌分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建设的氯氧化锆母液酸金属钪回收项目(请见公司2013年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建设母液酸金属钪回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所有生产所需设备已经到位并完成试生产工作,并于2014年12月19日开始正式生产运营。 该项目通过乐昌分公司原有的氯氧化锆生产线上配套新建氯氧化锆母液酸金属钪回收生产线的方式实施。根据现有氯氧化锆产能及项目规划,项目顺利投产后预计达到年产高纯氧化钪约2,500㎏、混合稀土氧化物20吨及氯氧化锆(回收)150吨的产能。 母液酸金属钪回收项目高效、节能、低污染,通过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达到资源综合利用及减少排放,起到环保节能的作用,符合《"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产业政策。氧化钪广泛地应用于航天、激光、固体燃料电池等尖端科学领域,也广泛地应用于新型光源、添加剂等工业生产与日常生活,经济价值高,市场前景广阔。 该项目的正式投产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领域、做精经编业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增加了新的业绩增长点。 鉴于项目从投产运行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同时行业及市场波动较大,可能对本次项目产品价格及未来产品营业收入带来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5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氨纶")与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化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星华氨纶通过光大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麒麟化工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1,000万元,年利率12%,借款期限18个月(自2013年6月14日起,至2014年12月13日止)。针对本次财务资助,公司采取了充分的质押、担保措施,相关情况详见2013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016号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合同到期日前,麒麟化工按照约定每季度向星华氨纶足额支付利息;2014年12月15日合同到期后,麒麟化工向星华氨纶支付利息53,416.79元,但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剩余利息229,916.54元。公司就借款偿还问题与麒麟化工及其保证方(香港)升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辉投资")进行了磋商。2014年12月19日,星华氨纶(甲方)、麒麟化工(乙方)、升辉投资(丙方)签署《还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祥化工")的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金额为准。 2、丙方以转让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借款、利息及延期还款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偿还。 3、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 裕祥化工为公司控股35%的子公司,升辉投资持有其25%的股权。截至2014年11月30日,裕祥化工未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为7,442.95万元,净资产4,274.41万元,2014年1-11月实现收入4,760.31万元,净利润240.21万元。经初步测算,升辉投资所持裕祥化工25%股权的转让收入能够偿还麒麟化工所欠贷款本息,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4-057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下称"本次重组")方案的一部分,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下称"三十所")发行股份购买其位于北京的房产。2014年7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29号),核准了本次重组。2014年11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资产交割过户情况的公告》,交易标的三十所北京房产已经实际完成资产交接,卫士通已取得三十所北京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对该房产已经实际行使占有、使用的权利,并取得三十所出具的《关于三十所北京房产土地使用权过户安排的承诺函》,三十所承诺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将办理完毕上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协助卫士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现将三十所有关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三十所北京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过户至公司名下,上述承诺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4-053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暨收到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河南康达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康达尔")收到孟州市人民政府提供的扶持资金1,867.73万元人民币。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河南康达尔位于孟州市建设的核心区域内,按照孟州市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搬迁,根据公司农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孟州市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的需要,公司与孟州市人民政府拟就开发建设"年产50万吨饲料生产基地及万亩生态水产养殖基地和研发中心后勤配套项目"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4年10月14日, 河南康达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参与了孟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拍事宜,以挂牌价人民币2,042万元取得宗地编号为"2014-18" 坐落于规划联盟路南侧西沃进村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孟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及2014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因河南康达尔投资项目已列为孟州市重点项目,根据孟州市会议纪要的精神,该项目享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即为了使项目尽快实施,政府将提供1,867.73万元人民币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目前,河南康达尔已收到孟州市人民政府提供的扶持资金1,867.73万元人民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扶持资金将计入递延收益。 公司上述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4-05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84,567,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5%,全部为限售流通股)通知,卓越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卓越投资原质押给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质押担保业务的28,96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8%)已于2014年12月18日解除质押。 上述证券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况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卓越投资共计质押公司股份155,304,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4.14%,占公司总股本的33.70%;湖南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质押公司股份23,7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16%;杨子江先生共计质押公司股份9,936,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16%。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4-45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及 被列入2014年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已满。2014年被重新推荐评选,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国科火字[2014]261号"通知,本公司被重新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编号GZ20143700015。 2008年本公司被认定为山东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3年后复审,6年要重新认定。 在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下发的"鲁科函字[2014]136号"通知中,本公司被列入2014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现公示期已经结束。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待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本公司将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法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有效期内,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自2008年至2013年本公司一直执行15%所得税税率。本公司若再次获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自2014年(含2014年)始三年内,将继续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4-053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节洪臣先生的通知,其将于2014年12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购入公司股票1,560.60万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公司董事节洪臣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增持后公司董事利益将与本公司股东利益高度一致。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节洪臣先生已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后续若节洪臣先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4-08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革新先生的通知,刘革新先生于2014年12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购买了公司股份。 刘革新先生自2014年7月25日以来已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22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革新先生。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四、增持的实施情况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刘革新先生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持股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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