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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4-090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4鄂民二终字第0013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此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或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旺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旺达")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1年11月,深圳旺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一份编号为2001电销011的锅炉供货合同。2003年9月,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江苏旺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该合同的权利义务。2004年2月,在本公司收到该合同总价30%的定金共计4,608,300元后,即组织了设计、生产和扩散采购工作。2004年11月,江苏旺达要求推延交货期并停止支付后续货款,致使该项目停止至今。2011年4月,江苏旺达致函本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4,608,300元,但本公司认为,在该项目中本公司组织设计、生产和扩散采购亦产生了大量成本费用,遂同意在不退还定金并补偿损失的基础上解除上述合同,但江苏旺达不同意本公司意见。因双方就合同的解除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江苏旺达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关于锅炉的购销合同关系;公司退还江苏旺达支付的购货款4,608,300元;公司承担已付款自2011年5月25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 2014年6月25日,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公司获知江苏旺达已于2013年11月29日被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同时,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 2014年10月,本案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如下:解除公司与江苏旺达的锅炉购销合同关系;公司返还江苏旺达预付款4,608,300元。公司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于2014年10月24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本案的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3-019 公司于2014年5月6日,2014年10月21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2014-082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如下: 1、维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12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 2、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12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第三项; 3、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旺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53.63万元; 4、驳回江苏旺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19万元。 七、备查文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4鄂民二终字第00134号)。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33,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为宁波正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奇投资")、万家基金-恒赢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恒赢定增5号")、万家基金-恒赢定增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恒赢定增6号")、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投资")及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尚颀")。 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就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分别与正奇投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基金")、上汽投资和扬州尚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于2014年12月10日与正奇投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基金")、扬州尚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恒赢定增5号拟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由万家基金管理,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规定,恒赢定增5号的委托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014年12月19日,公司与万家基金就万家基金-恒赢定增5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相关事宜做了补充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恒赢定增5号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在恒赢定增5号委托人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恒赢定增5号委托人与恒赢定增5号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恒赢定增5号委托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与恒赢定增5号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4-02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莎普爱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莎普爱思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8)。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浙江莎普爱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已办理完毕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情况如下: 浙江莎普爱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3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6,3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浙江莎普爱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除以上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4-73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1月17 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于2014 年 11 月22日、2014年11月29日、2014年12月6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2014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62、临2014-63、临2014-64、临2014-66、临2014-71、临2014-72)。 目前,公司与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星网锐捷;股票代码:002396)自 2014 年 12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至少每5个工作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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