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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2日发出,2014年12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独立董事李国昊先生用通讯表决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拟向部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7.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苏州木渎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太湖度假区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银行苏州太湖度假区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信银行苏州吴中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福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银行苏州吴中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信用证、保函、进口押汇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和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预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2015年12月31日之后,如公司仍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将另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予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宝光电与其参股公司原股东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福宝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宝光电”)、宋仁琪女士与苏州市健邦触摸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健邦”)原股东穆伟先生、杨传朋先生于2014年12月22日签订《原股东股份回购协议》,苏州健邦原股东穆伟先生、杨传朋先生回购福宝光电、宋仁琪女士合计持有苏州健邦的23%股权,其中福宝光电持有苏州健邦的20%股权,宋仁琪女士持有苏州健邦的3%股权,穆伟先生、杨传朋先生需向福宝光电支付股权转让款2,434.78万元人民币,向宋仁琪女士支付股权转让款365.92万元人民币。 《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宝光电与其参股公司原股东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7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 月12日发出,2014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卞绣花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拟向部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7.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苏州木渎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太湖度假区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银行苏州太湖度假区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信银行苏州吴中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福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银行苏州吴中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信用证、保函、进口押汇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运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业务规模(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和业务期限内(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宝光电与其参股公司原股东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从控制公司非主业投资风险角度考虑,苏州健邦原股东穆伟先生、杨传朋先生回购福宝光电持有苏州健邦的20%股权,按照增资金额以现金方式收回投资款,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对苏州健邦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苏州健邦未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行为。 《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宝光电与其参股公司原股东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8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4年12月22日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拟向部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7.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苏州木渎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太湖度假区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银行苏州太湖度假区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信银行苏州吴中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福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银行苏州吴中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信用证、保函、进口押汇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4-079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2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和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事项概况 1、资金来源: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试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投资额度: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品种: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仅限于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如银行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债券回购、国债等保本保收益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含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经理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并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运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运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其他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0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 为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 根据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预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2015年12月31日之后,如公司仍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将另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予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结售汇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就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经审慎地判断,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业务规模(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和业务期限内(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业务规模(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和业务期限内(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1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 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来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2、 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 8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3、 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 7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4、 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 10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5、 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表>的通知》(财会[2014] 2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表》,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信息。 6、 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 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7、 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 11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8、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2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宝光电与其参股公司原股东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宝光电向苏州市健邦触摸屏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福宝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宝光电”)以超募资金出资2,434.78万元人民币,认购苏州市健邦触摸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健邦”)新增注册资本153.51万元人民币,占苏州健邦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上刊登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宝光电向苏州市健邦触摸屏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 2、2014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宝光电与其参股公司原股东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福宝光电、宋仁琪女士与苏州健邦原股东穆伟先生、杨传朋先生于2014年12月22日签订《原股东股份回购协议》,苏州健邦原股东穆伟先生、杨传朋先生回购福宝光电、宋仁琪女士合计持有苏州健邦的23%股权,其中福宝光电持有苏州健邦的20%股权,宋仁琪女士持有苏州健邦的3%股权,穆伟先生、杨传朋先生需向福宝光电支付股权转让款2,434.78万元人民币,向宋仁琪女士支付股权转让款365.92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市健邦触摸屏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穆伟 注册资本:767.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07000087531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凤凰泾村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触摸屏。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本次股权转让前苏州健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3、 主要财务数据(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穆伟先生,身份证件住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张庄西新一村2栋4号 杨传朋先生,身份证件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天筑家园75幢406室 穆伟先生、杨传朋先生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其他方的基本情况 宋仁琪女士,身份证件住址:苏州市金阊区三元二村2号 宋仁琪女士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原股东股份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福宝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原股东穆伟先生、杨传朋先生(以下简称“原股东”)。 丙方:宋仁琪女士 (每一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共同称为“各方”) 1、各方同意,因乙方作为大股东及实际经营者经营之企业苏州市健邦触摸屏技术有限公司未能完成《补充协议一》中第4.2条之业绩目标,甲方、丙方决定撤资退出,乙方同意按《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规定回购甲方、丙方合计持有的苏州市健邦触摸屏技术有限公司的23%股权,乙方需向甲方、丙方合计支付收购款2,800.70万元整。 2、各方秉着契约精神,就回购款项支付及回购过程中执行条件共同达成以下内容: (1)乙方预先于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支付甲方87万元,丙13万元)作为签订退出协议的前提条件; (2)剩余2,700.70万元款项需要乙方在退出协议中明确以季度为支付计划,具体支付款项分三期支付完成: 第一期:在2015年7月31日前支付1,500.00万元(支付甲方1,305万元,丙195万元)收购款; 第二期: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600万元(支付甲方522万元,丙78万元)收购款; 第三期: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600.7万元(支付甲方520.78万元,丙79.92万元)收购款。 如果出现乙方落实完成湖州健邦厂房的处置工作,早于上述三期资金收回时间点,乙方必须在收回湖州厂房处置款项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前支付完成甲方、丙方的收购款。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触摸屏行业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触摸屏产品价格下降,影响了苏州健邦的经营业绩,苏州健邦未能完成之前签署的《补充协议一》中第4.2条之业绩目标,《补充协议一》中第4.2条之业绩目标及回购内容为“苏州健邦完成增资之后,将努力扩大生产和销售,使苏州健邦2014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50万元、2015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2016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450万元(“业绩目标”)。如届时未能完成上述目标,在福宝光电发出通知的前提下,原股东须按本协议确定的方式,回购福宝光电持有的股权。”根据苏州健邦2014年1-11月的经营业绩及后续订单情况判断,苏州健邦无法完成2014年的业绩目标,福宝光电经与各方友好协商后签署《原股东股份回购协议》。 福宝光电参股公司苏州健邦其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公司从控制公司非主业投资风险角度考虑,福宝光电按照《原股东股份回购协议》约定转让苏州健邦20%股权,按照增资金额以现金方式收回投资款,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苏州健邦原股东股份回购完成后,福宝光电将不再持有苏州健邦的股权。公司不存在对苏州健邦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苏州健邦未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为交易双方自主协商定价,公司从控制公司非主业投资风险角度考虑,福宝光电按照《原股东股份回购协议》约定转让苏州健邦20%股权,按照增资金额以现金方式收回投资款,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对苏州健邦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苏州健邦未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行为。 八、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宝光电与其参股公司原股东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从控制公司非主业投资风险角度考虑,苏州健邦原股东穆伟先生、杨传朋先生回购福宝光电持有苏州健邦的20%股权,按照增资金额以现金方式收回投资款,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对苏州健邦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苏州健邦未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交易行为。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宝光电与其参股公司原股东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苏州市健邦触摸屏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股份回购的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 月 7 日— 2015 年 1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 月 8 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 月 7 日下午 3:00 至 2015 年 1 月 8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公司207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3 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1项至第4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1项议案已于201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第2、3、4项议案已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 1 月5 日、2015年1月6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35 2、投票简称:安洁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安洁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若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若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 月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玉燕、秦婷婷 电话:0512-66316043 传真:0512-66596419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 邮编:215159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审议《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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