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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4-4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1日-2014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下午15:00-2014年12月22日下午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张代铭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2,028,795股,占公司总股份457,312,830股的35.43%。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1,520,795股,占公司总股份457,312,830股的35.32%。 (1)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1,520,795股,占公司总股份457,312,830股的35.32%。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457,312,830股的0%。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457,312,830股的0.11%。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代铭先生、任福龙先生、杜德平先生、徐列先生及赵斌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张代铭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任福龙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3)杜德平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4)徐列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5)赵斌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俞雄先生及陈仲戟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俞雄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陈仲戟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天忠先生、张月顺先生及陶志超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李天忠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2)张月顺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独立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陶志超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独立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于2011年7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上,扈艳华女士被选为本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第113条的规定,职工监事无须股东选举,扈艳华女士自动获委任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和沈纯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 2、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2日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编号:2014-47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8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22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代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张代铭先生(简历附后)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7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代铭 委员:任福龙、杜德平、徐列、赵斌、俞雄; 2、提名委员会 主席:俞雄 委员:张代铭、杜德平; 3、薪酬委员会 主席:俞雄 委员:张代铭、任福龙; 4、独立审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仲戟 委员:俞雄。 7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聘任杜德平先生(简历附后)为本公司总经理,聘期三年; 7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聘任曹长求先生、郭磊女士(简历附后)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 7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五、聘任王小龙先生、窦学杰先生、杜德清先生、贺同庆先生(简历附后)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三年;聘任侯宁先生(简历附后)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聘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俞雄先生、陈仲戟先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了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简历: 张代铭先生,52岁,高级经济师,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有机化工专业,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7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车间技术员,计划统计处综合计划员,国际贸易部副经理、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东新华制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山东新华制药(欧洲)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新华—中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淄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新华制药(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除上述披露外,张代铭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张先生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杜德平先生,45岁,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化学专业,山东大学药物化学硕士。1991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车间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新华医药化工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新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上述披露外,杜德平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杜先生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小龙先生,50岁,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自动化专业,1988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电气车间副主任、主任,机械分厂厂长,本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披露外,王小龙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王先生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窦学杰先生,55岁,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山东医学院药学专业,山东大学药物化学硕士。1982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质监处科长、副处长、处长,质量技术保证部经理,本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质量技术保证部经理,质量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披露外,窦学杰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窦先生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杜德清先生,50岁,高级工程师,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有机化工专业,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及青岛科技大学化学工程双硕士。1986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调度处科长、副处长、处长,采购物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披露外,杜德清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杜先生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贺同庆先生,45岁,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山东轻工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山东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车间技术员、计划员,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大区经理、新药部经理、营销总监,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华制药(高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贺同庆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贺先生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侯宁先生,41岁,香港浸会大学应用会计与金融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华鲁恒升集团审计处副处长,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技术开发中心投资部部长、市场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除上述披露外,侯宁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侯先生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长求先生,45岁,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经济管理专业, 1991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披露外,曹长求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曹先生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磊女士,46岁,经济师,毕业于广州外贸学院会计专业,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 除上述披露外,郭磊女士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郭女士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2日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编号:2014-4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8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22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4名,实到监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选举李天忠先生(简历附后)担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4票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李天忠先生,52岁,高级工程师,1983年毕业于山东工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同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电气车间工程师、车间主任、本公司贸易部经理、供销处处长、医药部经理、本公司董事,新华鲁抗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先生现任为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上述披露外,李天忠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李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2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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