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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文峰股份 股票代码:601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号 权益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4年12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徐长江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600000104682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383306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经营期限:1999年5月20日至2049年8月2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601138330643 股东情况:徐长江持有其40%股权,陈松林持有其8%股权,顾建华持有其8%股权,杨建华持有其7%股权,裴浩兵持有其7%股权,马永持有其7%股权,武宏旭持有其3%股权,其他七位自然人合计持有20%的股权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号 邮政编码:2260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徐长江先生为文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决定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所集资金将部分投入新兴产业,开发项目一旦盈利,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该项目优先置入上市公司以支持公司壮大发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 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文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82,517,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65.28%。文峰集团拟将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郑素贞、将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陆永敏,转让完成后,文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62,517,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5.51%。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文峰集团与郑素贞于2014年12月21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卖方):文峰集团 受让方(买方):郑素贞 2、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转让股份数量:11,000万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4.88%。 3、转让股份性质:流通股 4、转让价款 转让价格为每股7.85元人民币,总计人民币捌亿陆仟叁佰伍拾万元(¥863,500,000)。 5、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现金。 6、转让价款支付: 1)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肆亿叁仟壹佰柒拾伍万元(¥431,750,000)支付给转让方; 2)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相关监管机构申报确认; 3)在上述监管机构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同意/无异议/合规性确认之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手续; 4)在目标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受让方将包括股份转让价款剩余部分人民币肆亿叁仟壹佰柒拾伍万元(¥431,750,000)在内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7、税费: 1)由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收及手续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交易所规则要求各自承担; 2)因本次股份转让而产生的中国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没有规定且双方亦无约定的其他税费应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8、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文峰集团与陆永敏于2014年12月2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卖方):文峰集团 受让方(买方):陆永敏 2、转让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转让股份数量:11,000万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4.88%。 3、转让股份性质:流通股 4、转让价款 转让价格为每股7.85元人民币,总计人民币捌亿陆仟叁佰伍拾万元(¥863,500,000)。 5、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现金。 6、转让价款支付 1)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肆亿叁仟壹佰柒拾伍万元(¥431,750,000)支付给转让方; 2)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相关监管机构申报确认; 3)在上述监管机构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同意/无异议/合规性确认之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给受让方的手续; 4)在目标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受让方将包括股份转让价款剩余部分人民币肆亿叁仟壹佰柒拾伍万元(¥431,750,000)在内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7、税费 1)由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收及手续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交易所规则要求各自承担; 2)因本次股份转让而产生的中国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没有规定且双方亦无约定的其他税费应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8、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4年12月19日,文峰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转让所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4.88%)给郑素贞;转让所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4.88%)给陆永敏的决议。 四、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转让给郑素贞、陆永敏的文峰股份22,000万股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2、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出售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徐长江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郑素贞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陆永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文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长江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2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长江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2日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文峰股份 股票代码:601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永敏 住 所:江苏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 通讯地址:江苏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 名:陆永敏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 身份证 :3206261965******** 住 所:江苏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 通讯地址:江苏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文峰股份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 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文峰股份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110,000,000股文峰股份的股份,占文峰股份已发行股份的14.8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文峰集团持有的文峰股份14.88%的股份,共计110,000,000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交易双方于2014年12月22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交易的目标股份为文峰集团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文峰股份股本总额的14.88%(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3、转让价格及支付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安排,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约为每股7.85元,转让价款合计863,500,000元。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股份转让价款的50%支付给文峰集团。在目标股份过户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包括股份转让价款剩余部分在内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给文峰集团。 4、目标股份的过户 相关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就在本次交易出具同意/无异议/合规性确认之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文峰集团就本次交易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5、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目标股份即文峰集团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0,0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文峰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陆永敏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交易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陆永敏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2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陆永敏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2日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文峰股份 股票代码:601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素贞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2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8,960,000股股份,占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29.52%。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文峰股份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文峰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110,000,000股文峰股份的股份,占文峰股份已发行股份的14.8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文峰集团持有的14.88%的股份,共计110,000,000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交易双方于2014年12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交易的目标股份为文峰集团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文峰股份股本总额的14.88%(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3、转让价格及支付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安排,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约为每股7.85元,转让价款合计863,500,000元。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股份转让价款的50%支付给文峰集团。在目标股份过户登记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包括股份转让价款剩余部分在内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给文峰集团。 4、目标股份的过户 相关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就在本次交易出具同意/无异议/合规性确认之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文峰集团就本次交易办理完成目标股份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5、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目标股份即文峰集团持有的文峰股份110,000,000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文峰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郑素贞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 交易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郑素贞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郑素贞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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