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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4-05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举行。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人,代表本公司股份6,172,171,55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8,807,289,800股的70.08%: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副董事长陈建华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议案表决结果统计情况请见附件):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订立框架协议的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1 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或以上的被投资公司购买煤炭及该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60亿元; 2.2 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或以上的被投资公司购买工程设备、产品和服务及该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 2.3 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或以上的被投资公司供应煤炭和服务及该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订立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4.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从中国华电及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托”)贷款的议案》 4.1 本公司从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或以上的被投资公司贷款年均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00亿元; 4.2 本公司从山东国托贷款年均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00亿元。 上述第1项特别决议的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普通决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就第2项、第3项和第4.1项议案而言,构成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华电之间的关联交易,在上述议案的投票过程中中国华电所持的共计4,406,923,853股回避表决。 就第4.2项议案而言,够成本公司与关联人山东国托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该项议案的投票过程中山东国托所持有的共计800,766,729股回避表决。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本次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三、 律师见证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本次会议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3日 附件: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前述议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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