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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剑股份 股票代码:0023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志坚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588弄29号1301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剑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系由于神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神剑股份的股权比例将由35.25%减少至29.52%。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批复。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刘志坚 姓名: 刘志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22219560321****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588弄29号1301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刘志坚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志坚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0号),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2,050,984股,发行价格为8.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35,499,991.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05,499,991.9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将于2014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也未减持股份,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2014年12月23日的35.25%减少至29.52%。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所持有公司112,800,000股,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主动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股份数量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神剑股份112,800,000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存在股权质押情形如下:
除此之外,刘志坚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神剑股份112,800,000股股份,占神剑股份股份总股数的35.2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神剑股份112,800,000股股份,占神剑股份股份总股数的29.5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神剑股份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尚无继续增持神剑股份股份计划。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神剑股份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增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神剑股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证监会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 三、本报告书的文本 第八节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志坚 年 月 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志坚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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