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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4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14年12月13日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5人,实到5人,成员有:但昭学、严文华、陈健、邵九林、顾乃康,公司监事会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但昭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制度》。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4-085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按规定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但昭学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12月23日(星期二)至2014 年12月24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12月23日15:00 至2014 年12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12月24日9:30 至11:30,13:00 至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贵港市幸福路100号本公司办公大楼;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80,808,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9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804,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0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5,004,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5,008,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5,004,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03%。 (2)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关于确认可抵扣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贵港市政府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有关条款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与贵港市政府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84,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90%;反对945,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97%;弃权978,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8,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841%;反对945,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726%;弃权978,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8,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432%。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确认可抵扣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87,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26%;反对927,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78%;弃权993,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7,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420%;反对927,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192%;弃权993,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387%。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有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77,743,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71%;反对3,050,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74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3,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023%;反对3,050,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982%;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5%。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梁定君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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