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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4-054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桦、何岩、陈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行使监事权利,履行监事义务。 本次选举产生的3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4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桦,男,48岁,中共党员,本科毕业,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工会副主席、综合部总经理;曾任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何岩,男,51岁,中共党员,博士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网络产出线高级研发项目经理;曾任公司宽带产品部专项经理等职务。 陈强,男,35岁,中共党员,本科毕业,工程师。现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副主席、运营管理部总经办主任;曾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团总支书记、企业管理部企业文化主管等职务。
股票简称:烽火通信 股票代码:600498 公告编号:临2014-055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十一人,实际参加董事十一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童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鲁国庆先生、吕卫平先生为副董事长。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童国华、吕卫平、徐杰、何书平、郭亚晋、朱志强、岳琴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胡华夏、夏新平、余明桂、鲁国庆、朱志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夏新平、胡华夏、岳琴舫、朱志强、郭亚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同意童国华先生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华夏先生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夏新平先生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戈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戈俊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戈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4-056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监事会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七名,实到监事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余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 年 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4-05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14:00在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烽火科技大厦四楼一号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情况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鲁国庆先生代为出席并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会议进行现场法律见证。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鲁黎、杨文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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