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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4-075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2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安建国、郭守国、张鸿德、韩放、陈爱珍、张玉周、王健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平定县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公司拟与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政府签订《平定县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协议》。平定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在平定县锁簧镇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为100兆瓦,预计总投资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平定光伏项目、察右后旗光伏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鉴于该项目投资仅为初步意向,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政府文件及其他有助于决策的支持性材料后,根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察右后旗光伏开发项目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为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公司拟与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察右后旗风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框架协议》,察右后旗政府同意公司在察右后旗贲紅镇建设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平定光伏项目、察右后旗光伏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该项目投资仅为初步意向,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政府文件及其他有助于决策的支持性材料后,根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4-076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平定光伏项目、察右后旗 光伏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仅为初步意向,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项目投资已经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政府文件及其他有助于决策的支持性材料后,根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仅为初步意向,具体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3、即使能够获得政府批准文件,项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意向概述 (1)投资意向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与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政府签订《平定县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协议》。平定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在平定县锁簧镇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为100兆瓦,预计总投资10亿元。 2、公司拟与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风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框架协议》。察右后旗政府同意公司在察右后旗贲紅镇建设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12亿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上述协议已经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因上述项目投资仅为初步意向,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政府文件及其他有助于决策的支持性材料后,根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平定县光伏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与平定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平定县光伏项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发区域 乙方与甲方充分沟通后,确定以下区域为乙方开发区域:平定县锁簧镇西白岸村、谷头村、东锁簧村、梨林头村、马家锁簧村、前锁簧村等区域。 (二)建设规模与投资方式 平定项目预计总开发规模100兆瓦,其中乙方实验性建设农业生态光伏发电项目(农业大棚66亩),项目投资总额约10亿元人民币。 (三)进度要求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积极跑办项目路条,取得路条后1年内,乙方完成项目核准等前期工作。 2、本项目核准后1个月内,乙方全面开工建设;一年内完成100兆瓦项目建设(含升压站等场内电力配套建设),正式投产发电。 (四)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承诺本项目建设符合地方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性质符合光伏产业政策,本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和当地的光伏产业优惠政策并落实项目建设及光伏发电方阵的征、租用地事宜。 (2)甲方支持乙方办理项目路条、前期核准及电网公司接入手续。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解决在项目前期工作、电站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加快项目进度。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在平定县注册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前期以及建设所需资金。 (2)乙方按时支付征租地费用。 (五)其它 1、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守约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或赔偿经济损失。 三、察右后旗光伏开发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与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风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光伏开发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乙方拟在察右后旗开发建设100MWp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12亿元,一期建设50 MWp太阳能电站,投资6亿元;二建设期50MW太阳能电站,投资6亿。同时投资5000万元建设与设施配套的旅游观光园。 (二)项目用地 根据乙方项目开发和建设规模需要,甲方将位于察右后旗贲紅镇,地理坐标为:A:4569000 19686000; B:4569000 19687000;C:4566000 19687000; D:4566000 19686000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作为项目建设用地;占地约45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使用期限为25年。 (三)甲方义务 1、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2、支持乙方享受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投资及产业优惠政策,并为乙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和"一站式"审批,全程跟踪服务,负责办理乙方项目建设立项及开工前所需要有关部门各项审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要上级部门各项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义务 1、察右后旗发展和改革局取得乌兰察布市发改委光伏项目备案文件后,乙方开始办理一期50MWp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乙方必须在双方协商确定的区域内2015年7月30日前至少取得50MW项目的备案批复,否则甲方将不保证该光伏电场的完整性。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光伏电场的开发规划,在乙方取得一期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后及时启动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的报批工作。 3、项目备案后,乙方或其母公司必须在察右后旗注册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依法纳税。 (五)待乙方取得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备案批复文件后,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和旗政府签订正式开发协议。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次项目投资主要为加快公司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将清洁能源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项目建设资金初步计划由公司自筹。 2、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仅为初步意向,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仅为初步意向,具体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3)即使能够获得政府批准文件,项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项目投资存在上述不确定性,尚无法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在具备条件及取得相关支持文件后,及时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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