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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星美联合 公告编号:2014-68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4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富力海洋广场2栋1402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兼任总裁)徐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7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2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有2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有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6,728,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939,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88,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89,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是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选举李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内容。 2、表决结果 同意121,163,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5.61%;反对4,824,5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81%;弃权7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25,0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反对4,824,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8%;弃权74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程源伟、王应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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