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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4-041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 年 12月 25 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书面通知,华融资产于 2014 年9月3日 至 12月 25日,通过竟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9,999,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减持前,华融资产持有本公司股票60,1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5.03%,本次减持后,华融资产持有本公司股票40,140,0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3%。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就股东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杭齿前进 股票代码:60117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股份变动方式:减持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介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中国华融根据自身发展要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杭齿前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杭齿前进股票的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发展需要和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未来12个月内可能有继续减持杭齿前进股票的情况。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华融资产持有杭齿前进股份为601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5.03%),自2014年9月3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止,累计减持1999.99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杭齿前进股份为4014.00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 二、股份性质及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杭齿前进股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杭齿前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小民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小民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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