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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4-3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11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3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平春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4,261,327,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6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4,181,643,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51%; 通过网络方式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79,684,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59,958,12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1,300股;弃权1,367,93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19,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3%;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1,367,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6%。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增补监事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59,864,4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72,47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1,390,44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825,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0%;反对72,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3%;弃权1,390,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清伟、钟晓敏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其它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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