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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恢复大额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2015年1年5日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防止套利资金,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14年6月20日起暂停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大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月5日起取消本基金的暂停业务,恢复正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关于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

  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5年1月5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1月5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场内简称:商品A,交易代码:150096)、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场内简称:大宗商品,基金代码:161715)。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场内简称:商品B,交易代码:150097)按照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将按1份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招商中证商品A 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 的比例。

  对于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分配给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持有人。招商中证商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招商中证商品份额将按1份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获得新增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的参考净值和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的份额数

  ■

  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折算成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1月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交易正常。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1月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暂停交易,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1月7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当日10:30恢复交易,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正常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1月7日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前一交易日(2015年1月6日)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2015年1月5日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的收盘价扣除2014年约定收益后的价格与2015年1月7日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调整后的前收盘价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2015年1月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五、重要提示

  由于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数或场内招商中证商品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招商中证商品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2014年度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已实现净收益的5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月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 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 提示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4年12月3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7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7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5年1月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5年1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 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 提示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4年12月31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cmfchina.com。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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