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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会议审议第一项议案投票未通过。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15:00至2014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4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任勇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96人,代表股份数量668,900,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718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628,959,1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91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3人,代表公司股份39,941,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70%。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徐吉文律师现场见证。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北方沥青45.0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9,645,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30%;反对1,8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00%%;弃权3,516,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970%。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645,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30%;反对1,8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00%%;弃权3,516,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970%。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新增与北化鲁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9,656,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23%;反对1,6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69%;弃权3,655,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508%。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656,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23%;反对1,6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69%;弃权3,655,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508%。 3、关于新增与戴纳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9,656,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34%;反对1,6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58%;弃权3,655,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508%。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9,656,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34%;反对1,6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58%;弃权3,655,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50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4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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