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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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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101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签署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及合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占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的30%;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4、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宜;

  5、本次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与东方园林合作事项已获黄山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增资事项尚需取得黄山市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批准。

  一、协议签署的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拟与黄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黄山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江南林交所")签署《关于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及合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本协议,江南林交所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2000万增加至1亿元。黄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共同代表黄山市政府持70%国有股份;东方园林持30%法人股份(即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江南林交所,占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的3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二、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懋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齐云大道35-1号6楼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2日

  股权结构:黄山市融资担保公司持股92.5%,黄山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持股2.5%,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股5%。

  经营范围:从事林权交易、原木等大宗产品交易、林业科技成果交易以及森林碳汇交易,网上初级农产品销售,森林资源评估、收储、林权流转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经营)

  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是2011年经安徽省政府批准,由黄山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共同组建,并于2013年2月通过国务院部级联席会议检查验收,成为安徽省唯一专业、规范的林权交易机构。江南林交所致力于建立一个立足黄山、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统一、规范、公开的森林资源交易平台。江南林交所主要涉及林权交易、原木等大宗林产品交易、林业科技成果交易以及森林碳汇交易、网上初级农产品销售、森林资源评估、林权抵押融资、森林资源收储、林权流转信息咨询服务等领域。江南林交所坚持"诚信、高效、规范"的宗旨,确保林地、林木、林产价值得到合理体现,吸引国内外各类资本流向林业产业,助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资料来源:江南林交所官网http://www.jnlqjy.cn/SortHtml/1/274116296.html)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江南林交所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及认购。江南林交所注册资本由目前的2000万增加至1亿元。黄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共同代表黄山市政府持70%国有股份;东方园林持30%法人股份(备注:即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江南林交所,占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的30%)。

  此次增资主体分别为黄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东方园林。黄山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持原股本金额度不变。

  增资金额的法律依据:由各方一致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江南林交所的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16日。

  (二)增资款的支付。在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批准后,东方园林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缴付增资款的义务。东方园林第一次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最晚增资主体全部资本金实收到位时间为2016年12月。

  (三)增资完成后的公司运作。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江南林交所原股东方3名,东方园林2名;监事由江南林交所股东会共同选定。董事长及财务总监由股东中代表黄山市政府出资股东方派出人选担任,总经理由东方园林派出人选担任,互派对方出任职位的副职。权力与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

  四、本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江南林交所增资扩股之后,未来业务将拓展到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等领域,并以此为基础,在业务范围上向碳汇交易、集体土地等农村其他产权等领域拓展,成为集林权交易服务、森林资源服务、电子商务、森林资源收储、融资担保服务、农村产权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平台,并按照市场化公司治理架构运作,相应成立融资担保、规划设计、投资收储等子公司。

  各方的合作能充分发挥公司的行业优势和江南林交所的金融优势,有利于建立新型的产业企业与金融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公司主营业务提供重要支撑,同时促进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从而达到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目的,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本次合作的完成标志着公司战略转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实现了公司由传统园林公司向生态及金融领域拓展的重要跨越。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

  1、本次江南林交所与东方园林合作事项已获黄山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增资事项尚需取得黄山市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批准;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在本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宜。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38 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14-001号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9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中矿资源",股票代码:"00273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30,000,000股股票将于2014 年12月30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当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投资价值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未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中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矿产资源开发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海外开发矿产资源的风险相对较大,"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中,国有大型矿业企业承受矿产资源开发风险的能力较强;另一方面,近几年来国有大型矿业企业是"走出去"开发矿产资源的主力军,且信誉好、项目大、订单多、价格合理、后续合作可持续性强。因此,公司制定了以国有大型矿业企业为重点客户的经营战略。但以大型矿业企业为目标客户的市场策略使本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1年、2012、2013年以及2014年1-6月,本公司对主营业务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61%、57.83%、69.28%和48.02%,如果国家改变"走出去"的宏观战略致使本公司主要客户也随之改变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或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而减少对海外矿产资源的投资规模,将对本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作为中国有色金属行业首批成规模"走出去"的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企业,主要在赞比亚、津巴布韦、巴布亚新几内亚、马来西亚等国开展勘查业务,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公司境外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80%、84.54%、75.39%及86.41%,其中来自赞比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54.38%、63.02%、58.67%及58.09%。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所在地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但皆为我国的友好国家,政治及经济环境比较稳定,矿产资源丰富,因此是国内投资者的重要投资目的地,也是公司境外业务拓展的主要目标市场。如果未来我国与境外业务所在国的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境外业务所在国国内发生政治动荡、军事冲突等突发性事件,或者境外业务所在国的外商投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本公司境外业务的资产安全和盈利水平。

  另外,由于上述部分国家或地区经济条件欠发达,银行网点的普及率较低,公司需要保留一定额度的库存现金用于零星材料采购和发放当地员工工资。若当地社会治安情况不佳,公司的库存现金将存在安全风险。

  三、汇率变动风险

  本公司海外业务主要以外币进行结算。2014 年6 月30日,本公司外币货币资金折合人民币4,656.27万元。从币种上来看,本公司的海外结算货币主要包括克瓦查、美元等货币。汇率的变动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变化或外币间的汇率变化会使本公司产生汇兑损益,本公司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和业务收入将会受到影响。

  2014年上半年,作为公司境外主要收入来源地赞比亚的当地货币克瓦查兑人民币平均汇率较上年下降约11.80%,赞比亚实现的收入因汇率变动,折算人民币减少938.38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大部分营业收入来源于赞比亚,如果克瓦查继续贬值,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

  自国家确立"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走出去"发展战略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局相继出台了多项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勘查、开发海外矿产资源的政策。

  前述多项政策均为本公司海外勘查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与政策环境。2013年,因阶段性总结,国家相关部门暂停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补贴政策。受此影响,国内的多数矿业企业缩减了海外找矿的资金投入,直接导致了发行人的海外业务机会减少。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海外资源勘查、开发受到政策影响,将减少本公司的业务机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4-91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地产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14年12月28日15:00至2014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数192,984,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5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157,085,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 4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5,898,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8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邹志峰、黄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转让参股公司湘潭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3%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92,981,093股,其中现场投票157,085,616股,网络投票35,895,477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0股,其中现场投票 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3,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895,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邹志峰、黄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地产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4-131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40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我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4-068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称其正在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收购事项,拟现金购买资产,所涉资产净资产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该事项正在讨论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有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防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经于2014年12月23日起停牌。

  本公司拟以现金向中东控股集团购买其拥有的地处内蒙古自治区的生物资产类林业公司股权。该生物资产主要用于提供医用原料及工业用原料。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重大资产收购的相关方案尚在论证中。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14-0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在公司2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何如、刘会疆、蒋岳祥、肖幼美4位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王勇健、孟扬、黄明、张守文4位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范鸣春董事委托王勇健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国信证券未来三年资本补充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国信证券未来三年资本补充规划》。

  表决情况: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表决情况: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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