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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60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在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万钜国际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韦振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韦振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1、战略委员会委员:韦振宇、雷达、史新标、王文昌、常燕,其中韦振宇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陈国欣、鲍金红、常燕,其中陈国欣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雷达、鲍金红、陈国欣、王文昌、张继红,其中雷达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鲍金红、陈国欣、雷达、韦振宇、史新标,其中鲍金红为主任委员。

以上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续聘史新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以上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常燕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何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续聘张继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张继红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以上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文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向仙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以本公司所属呢绒厂车间、染整车间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湖北仙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不超过8%,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抵押物的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抵押物名称房产/土地证号建筑面积/土地证载面积(㎡)账面原值

(万元)

截至11月30日的账面净值

(万元)

呢绒厂车间房屋龙华山字第201400124-201400126、201400133、201400136-201400138号28,888.322,313.861,081.45
土地使用权 仙国用(2014)第2769号42,811.23867.41686.75
染整车间房屋龙华山字第201400127、201400128、201400130-201400132、201400134、201400135号24,724.852,040.621,394.47
土地使用权 仙国用(2014)第2770号、2771号24,426.47780.09647.05
合计------6,001.983,809.72

上述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形。

以上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韦振宇,男,1984年10月出生,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立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南开大学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

2008年至2013年担任北京瑞鑫安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鼎九信息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任董事、沃德文化硅谷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任北京软实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任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韦振宇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史新标,男,196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2006年至2008年任丝宝集团(中国)理财部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史新标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常燕,女,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海南大学会计学专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员;2011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北京软实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监。现任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常燕女士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何林,男,1983年出生,安徽大学财政学专业,注册会计师。

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在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内控部工作;2008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12年9月至今在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何林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继红,男,1975年出生,在武汉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

2006年6至2008年4月任丝宝集团(中国)企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2008年11月至今在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董秘办主任。

张继红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文明,女,1975年出生,毕业于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大专学历。

1997年至今在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审计部副经理等,现任监事、内部审计负责人、纺织事业部采购部经理。

李文明女士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简称:蓝鼎控股 股票代码:000971 公告编号:2014-61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在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万钜国际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张植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张植泽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张植泽,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

2006年至今任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张植泽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62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换届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根据股东大会选举结果,曹雨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仰智慧先生、龚少祥先生、任顺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徐长生先生、高文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储银华女士、张宝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任顺英先生不再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换届后,仰智慧先生、曹雨云先生、龚少祥先生、任顺英先生、徐长生先生、高文进先生、储银华女士、张宝杰先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仰智慧先生、曹雨云先生、龚少祥先生、任顺英先生、徐长生先生、高文进先生、储银华女士、张宝杰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仰智慧先生、曹雨云先生、龚少祥先生、任顺英先生、徐长生先生、高文进先生、储银华女士、张宝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其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蓝鼎控股 股票代码:000971 公告编号:2014-63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公司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向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处置资产事项增加授权的议案》的临时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增加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等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下午14:3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万钜国际大厦10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张继红。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2人,代表股份数量82,883,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4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数量771,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10,196,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3%。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开拍卖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64,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7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7%;反对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1《关于选举韦振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67,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80,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1%;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2《关于选举史新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12,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3%;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25,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8%;反对6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0%;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3《关于选举王文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67,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80,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1%;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4《关于选举张继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12,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9%;反对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3%;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25,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8%;反对6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0%;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5《关于选举罗向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67,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80,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1%;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6《关于选举常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67,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80,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1%;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7《关于选举鲍金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67,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80,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1%;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8《关于选举陈国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67,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80,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1%;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9《关于选举雷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67,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6%;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80,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1%;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01《关于选举张植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64,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7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02《关于选举董炫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64,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7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08,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9%;反对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1%;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21,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74%;反对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2%;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关于修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64,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7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关于修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64,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7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关于处置资产事项增加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同意82,864,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77,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蓝鼎控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原则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应当按工作岗位的内容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并保持公司高管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参照同行业水平、综合物价水平和上年度基本年薪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与上年相同,具体如下:

总经理史新标,年薪六十万人民币(税前);

副总经理常燕、财务总监何林,年薪三十万人民币(税前);

董事会秘书张继红,年薪三十五万人民币(税前)。

四、岗位、级别调整与薪酬调整

如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下月起,按照新的岗位、级别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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