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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航飞机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4-104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5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1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十号西飞宾馆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方玉峰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 1,393,401,0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1%。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1,386,423,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6,977,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9,382,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405,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6,977,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重新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945,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76%;反对票433,458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8%;弃权票4,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945,1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76%;反对票433,458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8%;弃权票4,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和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1,384,018,423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二)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392,952,1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票437,4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弃权票1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933,762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61%;反对票437,458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4%;弃权票11,400股,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 斌、贺伟平
(三)律师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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