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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160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2月29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7人,代表股份130,18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591,364,260股的22.0135%。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128,217,337股,占公司总股本591,364,260股的21.68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 1,96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591,364,260股的0.3319%。

  (3)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陈蓓律师、穆曼怡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募集资金用于义乌产业园投资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确认本次1.5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途径,公司拟对浙江高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以推进实施大唐高鸿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剩余1.3亿元募集资金仍由公司对此项目直接投入。增资完成后浙江高鸿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公司以2000万元直接持有其33.33%股权,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间接持有其66.67%股权。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129,469,10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538%;反对711,03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5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3,87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43%,反对711,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捷迅"),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高阳捷迅拟向工行地安门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高阳捷迅拟向北京银行广安支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3)高阳捷迅拟向招商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4)高鸿鼎恒拟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中山东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371,03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3785%;反对809,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6215%;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3,778,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07%,反对8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捷迅"),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拟为高阳捷迅向工行地安门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拟为高阳捷迅向北京银行广安支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拟为高阳捷迅向招商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拟为高鸿鼎恒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中山东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29,371,03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3785%;反对809,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6215%;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3,778,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07%,反对8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子议案1:关于选举孟汉峰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选举孟汉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5年5月18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29,400,94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4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3,80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蓓、穆曼怡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4-161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发出通知,于12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孟汉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孟汉峰先生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5年5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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