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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4-05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以下4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华、李再荣、何永星、郭依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以下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褚庆昕、彭晓伟、梁黔义。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原董事黄锦辉先生,原独立董事胡蔚先生、李莹女士自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黄锦辉先生、胡蔚先生、李莹女士在担任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全资子公司的生产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沙井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同意为合正电子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华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国天线技术联合会成员,广东省电子协会理事,美国IEEE学会会员。曾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并参与《移动通信天线技术规范》GB9410-88,《室内无绳电话天线标准》等国家标准的编写工作,是我国天线行业的著名专家和企业家。1989年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磁场专业,清华大学 EMBA。1989年至1995年3月任佛山市三水西南通讯设备厂技术员、工程师,1995年3月至1998年10月任广东佛山市三水机电研究所所长,1998年12月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华先生2004年荣获佛山市科技局授予的佛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005年被广东省委评为广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目前其持有本公司20.38%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李再荣先生:1963年10月出生,清华大学 EMBA。1985年至1990年,就职于汨罗市制冷阀门厂任经营厂长,1990年至1996年就职于广州中立制冷配件公司任业务经理,1996年9月至1998年10月任广东佛山市三水机电研究所经营厂长,1998年12月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担任副董事长。目前其持有本公司15.40%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何永星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山大学EMBA。1980年起就职三水市三虎水泥厂、三水市石膏矿。1988年1月至1995年4月任佛山市三水西南通讯设备厂车间主任,1995年4月至1998年10月任广东佛山市三水机电研究所生产厂长,1998年12月至今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担任董事。何永星先生曾主持的多项科技成果获得佛山市高新技术产品及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目前其持有本公司14.41%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郭依勤先生:1965年5月出生,1987年南昌大学(原江西大学)有机化学专业毕业。1987年9月至1991年3月任职于江西省环保科研所,曾担任团支部书记;1991年创办江西科环高技术产业有限公司;1998年至2002年任江西省人大代表;2009年5月至今在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目前其持有本公司6.79%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褚庆昕先生:1958年10月出生, 1982年1月、1987年3月和1994年3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获工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教授,博士指导教师,华南理工大学电气信息及控制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天线与射频技术研究所所长,美国IEEE和中国电子学会高级会员,中国电子学会天线学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电子学会微波学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电子学会天线与电波传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移动通信用传输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政府津贴享受者。1982年1月至2004年2月任职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期间,1997年晋升为教授,1999年博士生导师;1997年6月2004年1月任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天线与微波技术国防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04年2月作为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带头人调入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1995年7月至1998年9月和2002年7月至2002年10月在香港中文大学分别做博士后研究、副研究员和客座教授,2001年2月至2003年3月在香港城市大学分别做研究员和客座教授,2004年7月至9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1月至3月日本冈山大学访问学者,2008年6月至7月在法国南特综合理工大学客座教授。 2005年以来,褚教授主持科研项目40余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广东省产学研项目等,在国内外优秀学术刊物及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其已申请专利100余项,当中已获授权发明专利20余项、实用新型专利50余项。2013年广东省自然科学二等奖,2008和2002年两次获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2003年获陕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001获国家政府津贴和陕西省优秀回国人员称号。目前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彭晓伟先生:1971年12月出生,1995年上海电力学院工业化学专业本科毕业,毕业分配进入佛山电力系统工作,2001年被评为化工工程师,2002年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2003年加入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6年至今担任合伙人。曾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08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奖”。2009年7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党委评为“优秀党员”、庆祝建党90周年广东省律师协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度市律协“公益爱心奖”,2012年度广州市律协“理论成果奖”、“公益爱心奖”。彭晓伟律师曾参与过数百起诉讼案件的代理及多个大型投资项目的法律事务处理,为多家建筑、房地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以编委身份参与编写了《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与案例精选》(2012年4月 法律出版社出版)一书,并于书中发表论文《浅谈工期顺延的认定及计算问题》。目前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梁黔义女士:1970年9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2年广东商学院财务会计系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1992年至今就职于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2003年至今任广州天源税务师事务所外部董事兼高级合伙人。曾担任广州本田、广州汇成地产(花都)集团、西门子企业、光大证券等企业的项目顾问。2013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曾在《中国总会计师》上发表《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博弈分析及对策思考》和《会计诚信缺失内外兼治的理论思考》的论文;在《大经贸》上发表《企业合并购买法会计处理方法研究》和《企业合并会计方法设计研究》的论文。目前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4-05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生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股东杨华、李再荣、何永星提名雒建华、袁建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后同意提名雒建华、袁建平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雒建华先生,196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国营庆华仪器厂(860)副总工程师, 2002年起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任技术中心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产品总监。目前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袁建平先生:197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IT部经理,2005年起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身任信息技术部经理。目前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4-05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 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2日 (六)出席对象: 1、凡2015年1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本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七)会议地点:公司九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杨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李再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何永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郭依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褚庆昕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彭晓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梁黔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雒建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袁建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注:审议议案1和议案2事项时,需要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公司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1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嘉 2、联系电话:0757-87744984 3、传真号码:0757-87744984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说明:1、上述议案1和议案2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1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盛路通信(00244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三: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6”。 2、投票简称:“盛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盛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 1.1 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 议案 1.2 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 2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例如:在选举非独立董事中,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数不能超过其表决票总数,否则视为废票。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投票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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