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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Vatti華帝"商标的议案》。董事会将"Vatti華帝"商标授权给广州市华帝厨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帝"),仅授权其在电子商务渠道销售卫厨五金(沐浴花洒、毛巾挂架、置物架、角阀);龙头、刀架、水槽、地漏、浴室扶手、皂液器、纸巾架商品及商品包装上使用"Vatti華帝"商标。商标授权使用费根据公司认可的广州华帝年度财务审计报表中授权商标的商品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2%核算收取,若核算金额低于50万元,按50万元收取;如果核算金额高于50万元,则广州华帝按实际核算金额向公司支付。商标授权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此次品牌授权对公司2014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此项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品牌授权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在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对品牌授权使用单位考评管理的条款。 3、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3.07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黄文枝先生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并签署与授信银行单笔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业务的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经营层激励方案的议案》该方案是以2014年公司经营目标为基准,当经营目标达成时,对员工实施正激励,计发奖金;当公司经营目标达成率低时,对员工实施负激励,按责任大小下浮效益工资,由于各部门的业务性质不同,因而奖励方式存有差异,其中激励奖金分为提成奖励和预算控制奖励,预算奖金总额为2233.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该方案的制定。独立意见于2014年12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5、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山市能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收购中山市能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创电器)100%股权,公司已委托湖南省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能创电器进行了整体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荣信评报字[2014]第0124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能创电器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513.96万元。完成收购后,能创电器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董事黄文枝、李家康、关锡源、黄启均、潘叶江为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能创电器的股东中山华帝取暖电器有限公司90%的股权,故此项议案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6、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实缴出资额收购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德乾)10%股权,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为500万元。收购完成后广东德乾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乾全部资产和负债进入公司合并报表。 董事黄文枝、李家康、关锡源、黄启均、潘叶江为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为此次交易的对手方。故此项议案上述董事回避表决。 附件: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票(共计11份)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3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14年12月24日发布了"证监会公告【2014】53号"文件,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证监会新修订的准则,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对《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修订,并重新提请董事会审议,因此取消于2015年1月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待报告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对投资者给予公司的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4-105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亿元中期票据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10日审议并批准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范围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币18亿元中期票据并发行。2014年12月15日,公司发行18亿元中期票据事项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 2014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人民币18亿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的简称为"14万科MTN001",代码为"101451061"。本次中期票据的期限为3年,起息日为2014年12月26日,到期(兑付)日为2017年12月26日。中期票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为4.7%,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中期票据将于2014年12月29日开始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4-4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投资)有关股权质押的通知,国光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1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的交易起始日是2014年12月26日,质押期一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国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1,212,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55,212,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4%,无限售条件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4%。国光投资本次质押无限售条件股份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4%,占国光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17.54%。国光投资累计质押无限售条件股份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4%,占国光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17.54%。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4-073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和《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中的16,681,900股(其中: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1,53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15,145,900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编号:404000002892),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25日,股份质押冻结期限从质押登记日至约定的购回交易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质押的公司股份16,68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 截至本公告日,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3,5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2%。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1,961,9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83%,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编号:临2014-074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29日14:00在重庆市璧山永嘉大道111号公司一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情况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审议的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耕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叶宇昕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聘请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刘震海律师、李国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渝天律[2014]见字第32号),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附件 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二○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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