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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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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4-57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4年12月27日在公司大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42名,实到职工代表142名。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姜永健先生主持,符合有关规定。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顾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顾明,女,1966年11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同泰制药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九鼎新材总经理办公室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中心高级经理,现任九鼎新材职工代表监事、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监。

  顾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4-58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8日~2014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15:00至2014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清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96,208,370股,占股份总数的42.1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96,208,37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2.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7,923,5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李良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顾清波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6,20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23,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1.2选举徐荣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6,20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23,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1.3选举缪振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6,20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23,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1.4选举冯永赵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6,20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23,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1.5选举顾柔坚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6,20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23,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1.6选举胡林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6,20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23,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2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陈尚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6,20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23,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2.2选举谷正芬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6,20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23,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1.2.3选举钟刚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6,20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23,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以上六名当选董事和三名当选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1选举姜鹄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96,20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23,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2选举马志忠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96,20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23,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以上二名当选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一名监事顾明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4-59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在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陈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及通讯方式举行。会议由顾清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顾清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徐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谷正芬、陈尚、徐荣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谷正芬为召集人;选举顾清波、徐荣、缪振、顾柔坚、陈尚、谷正芬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顾清波为召集人;选举钟刚、顾清波、陈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钟刚为召集人;选举谷正芬、钟刚、顾柔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谷正芬为召集人。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顾清波为总经理,聘任顾柔坚、胡林、范向阳、任正勇为副总经理,聘任冯建兵为财务总监、聘任任正勇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季烨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李婵婵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9日

  附:简历

  1、董事长、总经理

  顾清波,男,1948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2007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结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如皋市玻璃纤维厂厂长。系全国劳动模范、中国玻纤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副会长、全国建材行业优秀企业家、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现任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九鼎新材董事长、总经理,如皋市九鼎现代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南通九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九鼎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南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九鼎天地风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如皋市汇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哈密九鼎天地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吐鲁番市荣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戈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川九鼎金业风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顾清波先生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44.0642%的股权,现持有本公司10,173,772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顾柔坚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副董事长

  徐荣,男,195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如皋服装总厂办公室主任,中外合资南通利通皋服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如皋市玻璃纤维厂厂长助理,华泰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如皋亚特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鼎新材副总经济师、董事、副董事长。现任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九鼎新材副董事长,如皋市汇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九鼎天地风能有限公司董事,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银川九鼎金业风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徐荣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3.0020%的股权,现持有本公司1,435,077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顾柔坚,男,197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九鼎新材通用玻璃钢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现任九鼎新材董事、副总经理,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九鼎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

  顾柔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顾清波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林,男,1958年1月出生,经济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如皋市玻璃纤维厂织造保全组长、工艺员、企管科科长、织造分厂厂长、总师办主任、厂长助理,九鼎新材生产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企划部部长,如皋亚特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系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南通市自学成才奖获得者。现任九鼎新材董事、副总经理,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甘肃金川九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林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4.0026%的股权,现持有本公司1,136,768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范向阳,男,1969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南通市光学仪器厂、九鼎新材总经理助理,现任九鼎新材副总经理、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九鼎天地风能有限公司董事、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川九鼎金业风能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金川九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范向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冯建兵,男,197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如皋市玻璃纤维厂财务部会计,九鼎新材财务部会计、财务部部长。现任九鼎新材财务总监、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甘肃金川九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冯建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任正勇,男,1973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人工作,九鼎新材发展部部长助理、投资部部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部长。现任九鼎新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2006年8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任正勇先生持有本公司910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电话:0513-87530125;传真:0513-80695809;邮箱:zyren@jiudinggroup.com;通讯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

  4、内审部负责人

  季烨,女,1962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曾就职于如皋市罐头厂总账会计、南通泰慕士服装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总账会计、江苏九鼎集团管理部部长助理,现任九鼎新材内审部部长。

  季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证券事务代表

  李婵婵,女,汉族,1982年1月生,法学本科学历。2008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现任九鼎新材证券投资部部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电话:0513-87530125;传真:0513-80695809;邮箱:licc@jiudinggroup.com;通讯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

  李婵婵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顾清波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4-60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在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由姜鹄先生主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姜鹄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29日

  附:姜鹄个人简历

  姜鹄,男,1950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如皋市玻璃纤维厂生产组副组长、技术设备科科长、副厂长,九鼎新材董事、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如皋亚特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九鼎新材监事会主席、技术顾问,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通九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南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南通九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九鼎天地风能有限公司监事、如皋市汇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如皋市鼎诚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姜鹄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6.0038%的股权,现持有本公司961,354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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