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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4-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中弘股份”)已于2014年7月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49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9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95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发行人本次债券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发行人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9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1,837.90万元、103,382.09万元、21,071.96万元和35,764.97万元;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544,154.08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511.37万元(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为追溯调整的数据),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截至2014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65.36%(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6.27%,均不高于70%。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5、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已于2014年10月31日披露。201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次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以下简称“单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单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单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次债券的询价区间为9.00%-10.00%,发行人和保荐人将于2015年1月5日(T-1日)9:00-11:00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将于2015年1月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次债券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债券发行不设网上认购。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将通过主承销商提交《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 9、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9.5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9.5亿元。本次债券不设网上发行,故不采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本次债券最终认购不足,不足9.5亿元的部分由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认购。 10、本次债券发行代码为“112234”。 11、网下发行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认购。投资者网下认购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本次债券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0张且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平台无法卖出,请投资者关注该等债券交易风险。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12月31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中弘债”)。 2、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9.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5年1月6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0、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1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2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次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对本次债券认购不足9.5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发行费用: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1.2%。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安排其中的9亿元偿还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2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可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或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质押式回购安排:无。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8、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前2年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9.00%-10.0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月5日(T-1日)9:00-11:00,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月5日(T-1日)11:00前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1月5日(T-1日)11:00点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报价,其后到达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0-88836634、88836635、88836639; 联系电话:020-88836999-19662、19665。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月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上发行 本次债券仅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配售,不设网上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9.5亿元,网下发行预设发行规模为9.5亿元。本次债券不设网上发行,故不采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交易日,即2015年1月6日(T日)、2015年1月7日(T+1日)、2015年1月8日(T+2日)和2015年1月9日(T+3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月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1月7日(T+1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5年1月16日(T+8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4份)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邮编:510623 认购协议传真:020-88836634、88836635、88836639 联系人:胡琳、刘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19662、020-88836999-19665 (六)配售 保荐机构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月9日(T+3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4中弘债”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1月9日(T+3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27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永红 董事会秘书: 金洁 联系人: 贾岱 电话: 010-59279999-9979 传真: 010-59279979 邮政编码: 100024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项目主办人: 杨浩、张书扬 电话: 010-51876667、020-88836635 传真: 010-68012845、020-88836634 邮政编码: 100033 附件: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2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5年1月5日(T-1日)11: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20-88836634、88836635、88836639; 联系人:胡琳、刘莹 咨询电话:020-88836999-19662、19665 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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