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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4-093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人股募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股募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6,936 万元人民币,以每股 5.78 元的价格认购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称“三台农信社”)股份 1,200 万股,占三台农信社本次募股计划的 13.79%,约占三台农信社募股完成后总股本的 6.67%。 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股募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8)。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 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4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资格的批复》(【川银监复[2014]518号】),同意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入股三台信用社1,200万股,占三台信用社定向募股后总股本的6.67%。 (二) 2014年12月30日,公司与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股权认购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认购金额 甲方自愿以每股人民币 5.78 元的价格,溢价认购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投资股 12,000,000 股,金额大写(人民币): 陆仟玖佰叁拾陆万 元整。溢价部分用于增加三台县农信用合作联社资本公积。 2、认购方式 以自有货币资金足额缴存认购股金的款项。 3、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符合定向募股条件,并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按上述约定以货币资金方式足额认购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 (2)保证所有出资系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无任何争议; (3)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 (4)承认并遵守《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履行股东义务,维护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利益和信誉,支持合法开展各项业务,以其所持股权数额为限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 (5)按时参加乙方召集的会议。 4、乙方承诺 (1)公平、公正地办理股权登记工作; (2)按照双方确认额度办理甲方认购股权的手续; (3)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次定向募股资金转入实收资本后,自统一颁发股权证之日起,乙方保证在6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股权证颁发。 5、特别约定 (1)认购款项自划入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募股专户之日至验资记入实收资本期间不计付利息; (2)认购或新增股份自验资记入实收资本之日起享受红利分配; (3)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退还认购款项的不计付利息。 6、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以现金方式足额认购乙方股份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全部应支付款项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自甲方逾期之日起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能向甲方发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乙方按甲方全部应支付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向甲方发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不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但乙方应将甲方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甲方。 (3)如因甲方主体资格及/或认购数量没有通过监管部门的批准,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三)截止2014年12月30日,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已足额支付了投资金额6,936 万元人民币。 三、备查文件 1、《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资格的批复》; 2、公司与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签署的《股权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4-094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详细情况如下: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一种钢质管道防腐材料及制备方法为公司自行研发、设计和生产的一种管道防腐材料,公司对该项专利拥有绝对的自主知识产权。以上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我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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