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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64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下称"蓝鼎实业")的通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德泽世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蓝鼎实业100%股权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12月26日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65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进展暨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方式处置公司商业房产和部分机器设备(以下简称"拟处置资产"),且资产成交总额不低于拟处置资产评估值总和。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12月25日分别签署了拟处置资产中所有三个标的转让协议,成交总额为3,643.80万元,高于拟处置资产的评估值总和,符合股东大会对拟处置资产的授权。前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12月20日、12月23日、12月26日、12月30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开拍卖资产的公告》、《关于增加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关于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资产处置进展概述 进展的背景: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与自然人欧银屏就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汉江大道特1号的独立二层商铺(建筑面积1,377.12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2,554.58平方米)转让事宜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2014年12月30日,经三方友好协商,公司与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置地")、自然人欧银屏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欧银屏将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仙桃置地,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欧银屏 YINPIN OU 丙方: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1、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12月30日 2、协议主要内容:乙方将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丙方,丙方愿意接受;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同意上述转让。协议生效后,原协议项下买受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由丙方享有和承担,甲、乙双方间不再有任何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丙方仍按原协议约定内容继续签署并履行合同。 3、支付方式及期限约定:甲方确认已于2014年12月24日收到乙方支付的资产转让款人民币750万元。三方同意,该款转作丙方应付资产转让款,甲方无需再向乙方退还,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750万元;剩余资产转让款由丙方于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税费承担: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税费由三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生效日期:本协议自三方签订之日成立并生效。 上述《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事项 1、上述协议的签署,将原协议项下买受人的全部权利义务进行转让,对原协议产生的损益不构成影响,对于上述标的处置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亦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2、根据本合同约定,公司将与仙桃置地按原协议约定内容继续签署并履行合同。 三、备查文件 与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欧银屏签订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本公司将根据资产处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66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4年12月30日,公司与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置地")、自然人欧银屏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欧银屏将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仙桃置地。 2、2014年12月30日,公司与仙桃置地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将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汉江大道特1号的独立二层商铺(建筑面积1,377.12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2,554.58平方米)转让予仙桃置地。 3、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资产处置的交易,已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资产处置概述 1、鉴于: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与自然人欧银屏就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汉江大道特1号的独立二层商铺(建筑面积1,377.12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2,554.58平方米)转让事宜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本文简称"原协议")。 2014年12月30日,公司与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置地")、自然人欧银屏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欧银屏将原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仙桃置地。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2、2014年12月30日,公司与仙桃置地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公司将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汉江大道特1号的独立二层商铺(建筑面积1,377.12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2,554.58平方米)转让予仙桃置地。 3、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资产处置的交易,已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世鑫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429004000067262 住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仙源大道185号 注册资产: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企业营销策划;建材研发销售; 实际控制人:黄世鑫 2013年1月,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公司非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认定,2014年1月之后,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35,328.06万元,净资产735.29万元,营业收入25,543.35万元,净利润-1,264.70万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2、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12月30日 3、交易标的: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汉江大道特1号的独立二层商铺(建筑面积1,377.12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2,554.58平方米) 4、交易价格:人民币1,769万元 5、支付方式及期限约定:甲方已于12月24日收到本次转让的首期款750万元,双方约定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余款1,019万元。 6、定价原则: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173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4年11月30日)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769万元。 四、交易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署,将原协议项下买受人的全部权利义务进行转让,对原协议产生的损益不构成影响,对于上述标的处置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亦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五、其他事项 此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与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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