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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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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4-49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符合《关于公布安徽省 2012 年度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名单的通知》(皖经信节能[2012]104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 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8至12月份收到增值税退税款1033万元,增加公司2014年利润1033万元。

  本公司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收到1200万元六期基建营业税返还款,相关收益将随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2014年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约78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14年度利润78万元;2014年11月份分别收到3号机组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奖励资金600万元、电除尘改造项目奖励资金120万元,以上2笔资金用于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施工及工程相关的其他开支,待财政专项核查后确认相关收益对利润的影响。

  公司其他子公司8至12月份年共计收到其他类别政府补助款105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14年度利润95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2014年8至12月份共计收到政府补助款3058万元,增加公司2014年度利润约1206万元。

  公司2014年1至7月份共计收到政府补助款4289万元,增加公司2014年度利润约197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7))。

  2014年度,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款7347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14年度利润约3177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4-11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2014 年12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3%)《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15:00-2014年9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王树华先生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36,236,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60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

  董事长王树华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沈玮律师、祝静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关联方申请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2)。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方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80,397,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3%。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838,749股,其中赞成票55,83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6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3)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236,365股,其中赞成票236,23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4)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236,365股,其中赞成票236,23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5)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236,365股,其中赞成票236,23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9)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236,365股,其中赞成票236,236,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2,6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沈玮律师、张秋子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3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进展顺利,部分投资者已与公司达成认购意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13广田01(代码:112174)正常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天地源 股票代码:600665 编号:临2014-051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26日、 12月29日、12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相关核查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控股股东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西安高科(集团)公司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针对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策划针对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9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接到股东广州广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广宏”)通知,广州广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交易时间参与交易的原股东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股份数量(股)购回期限
2014年12月29日广州广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670,00090天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广州广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671,4855.76%36,001,4854.18%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关于广州广宏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广州广宏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州广宏持有公司的上述股份为广州广宏于2013年12月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广州广宏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广州广宏严格履行了该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2014年12月11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刊登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因此,广州广宏未违反其曾作出的承诺。

  3、待购回期间,上述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按照广州广宏的意见行使。

  4、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广州广宏。

  5、购回期满,如广州广宏违约的,海通证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6、此外,截至本公告日,广州广宏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35,479,63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处于质押状态,其余521,853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4-56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国锭先生通知,朱国锭先生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12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朱国锭大宗交易2014-12-2916.133,000,0001.15%
大宗交易2014-12-3015.843,000,0001.15%
合计---------------6,000,0002.3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朱国锭合计持有股份25,986,1469.9519,986,1467.6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496,5372.49496,5370.19
有限售条件股份19,489,6097.4619,489,6097.46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朱国锭先生曾做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3年1月15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朱国锭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还在继续履行中,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朱国锭先生、其配偶包晓茹女士以及二人通过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7,681,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0%,朱国锭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朱国锭先生、其配偶包晓茹女士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2014年12月29日起连续六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的5%。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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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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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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