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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6 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于2014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并于2014年9月4日、9月30日、10月31日、12月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57、2014-058、2014-070、2014-07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大重组进展情况持续披露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1、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重组标的企业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联锌铟")的最主要矿权铜街-曼家寨矿段扩大矿区范围及生产规模变更后的采矿权证办理正在进行; 2、华联锌铟其他三个矿权(金石坡、花石头、小老木山)的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工作也在积极的推进当中。 目前公司正全力以赴重点推进上述两项工作的进程,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特别提示 1、截止目前为止,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公司在2014年8月5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之"重大风险提示"中详细说明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组工作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4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2月30日,公司在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烈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位,实际出席董事7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2015年,公司计划年产销水泥目标1480万吨;年产销混凝土目标738万方;加快新材料产业的发展;余热供电目标32120万千瓦.时;力争全年实现净利润6亿元以上的经营目标。公司将继续以"为股东提供回报、为员工提供平台、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繁荣"为己任,致力于企业社会价值的提升。 2015年,公司主要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一)进一步改革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现代化水平,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财务成本管理,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效率。(二)推进水泥主业发展壮大、混凝土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加快企业发展步伐。(三)加强现有企业日常生产的组织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节能减排管理、成本管理,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四)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五)构建塔牌特色企业文化,继续坚持"共创塔牌事业、共享塔牌成果"这一创业理念和"诚信、规范、发展、效益"生产经营方针,提升企业凝聚力。 《201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是公司自身提出的内部生产经营目标,不是盈利预测,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刁东庆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部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原审计部部长张振华先生因已到退休年龄,其个人申请辞去审计部部长职务,董事会已同意其辞职。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刁东庆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中间,可根据实际履职情况进行调整)。 刁东庆先生简历 刁东庆:男,1961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1988年5月至2007年12月先后任公司属下企业技术员、技术科长、厂长助理、厂长职务;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先后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物资供应部部长、常务副总经理兼惠州龙门分公司经理职务;2010年5月至2013年12月先后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8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筹划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自2014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11月19日披露了《达华智能: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后于2014年11月26日披露了《达华智能: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3),后经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并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4年12月10日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7),2014年12月17日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80),2014年12月24日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6日、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17日及2014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停牌期间,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已同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涉及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目前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的推进中。 公司原计划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的2014年12月31日复牌。 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暨承诺争取在2015年3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等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展公告,直至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相关公告。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3月3日开市时起恢复交易,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在上述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公司股票将在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后恢复交易,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信国际 公告编号:2014-075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4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4 年 11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17日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上述公告已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正在抓紧对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重组工作在进一步推进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4-07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2月30日,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王垚浩先生、余彬海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自公司2013年8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3-031)及《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公司三名实际控制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共计13,0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垚浩先生在2014年12月29日—2014年12月30日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由35,200,000股变为26,400,000股,持股比例由8.19%变为6.13%;余彬海先生在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29日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由18,600,000股变为15,350,000股,持股比例由4.33%变为3.57%;蔡炬怡先生在2013年8月22日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由24,000,000股变为23,000,000股,持股比例由5.58%变为5.35%。减持后,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5.05%,王垚浩先生、蔡炬怡先生与余彬海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股东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章的规定。 3、实际控制人王垚浩先生、蔡炬怡先生、余彬海先生共同承诺: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蔡炬怡先生、余彬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2013年10月8日公司换届选举后,董事王垚浩先生作出承诺:“1、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数额及其变动情况;2、本人在国星光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国星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本人在申报从国星光电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国星光电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国星光电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国星光电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王垚浩先生、蔡炬怡先生、余彬海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其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5、公司将督促王垚浩先生、蔡炬怡先生、余彬海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履行其承诺。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变动信息申报表。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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