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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9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怀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安达新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安达市独资设立安达新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广德海博瑞光伏电站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宣城市独资设立广德海博瑞光伏电站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三门峡陕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三门峡市独资设立三门峡陕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用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土地房产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抵押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吴益善、张正、YANG HUAI JIN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本议案详见2014年12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198。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其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期限为5年,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信达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届时公司将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信达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5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本议案详见2014年12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199。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4年12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4-200。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9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安达新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德海博瑞光伏电站有限公司、三门峡陕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在安达市独资设立安达新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计划在宣城市独资设立广德海博瑞光伏电站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计划在三门峡市独资设立三门峡陕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4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安达新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达新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安达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及其系统的集成、销售、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广德海博瑞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德海博瑞光伏电站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宣城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及其系统的集成、销售、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三门峡陕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三门峡陕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三门峡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葛君 6、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产品及其系统的集成、销售、信息咨询(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光伏电站投资的业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四、备查文件目录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19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用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土地房产为江苏阳光向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11,905.21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江苏阳光累计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12个月。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用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土地房产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向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抵押保证,抵押物为一块国有土地所有权(土地证号为澄土国用(2008)第6754号,面积为51272.7平方米)及两块房产(房产证号为澄房权证江阴字第fqy10008610号和第fqy10008611号,面积分别为16940.22平方米和15440.17平方米),此三块房地产同时也是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江阴支行3000万元授信的抵押物,评估价值合计5,054.64万元。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为第二顺位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马嘶桥 3、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4、注册资本:1,783,340,326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呢绒、毛纱、毛线、针纺织品、服装、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毛洗净分疏;纺织原料(不含棉花、蚕茧)、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及发射装置)、玻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抵押保证。 2、担保期限:12个月。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关联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的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抵押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抵押担保。公司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11,905.21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6.4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19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鑫辉”)、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江阴鑫辉、奥特斯维、合肥海润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整。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11,905.21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江阴鑫辉累计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对奥特斯维累计担保金额为66,640.53万元人民币、对合肥海润累计担保金额为26,150.00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5年。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5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1、名称: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2、住所:江苏江阴 3、法定代表人:YANG HUAI JIN(杨怀进) 4、注册资本:75,72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多晶硅、单晶硅的制造、加工、研究、开发、销售;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二)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1、名称: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2、住所:江苏太仓 3、法定代表人:YANG HUAI JIN(杨怀进) 4、注册资本:88,8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发电设备、软件的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分包;电站资产的管理。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三)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工业园内 3、法定代表人:YANG HUAI JIN(杨怀进)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销售;太阳能发电项目施工;太阳能电站投资、建设、及运维管理(涉及资质在资质许可范围内经营)。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5年。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江阴鑫辉、奥特斯维、合肥海润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5年。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6亿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11,905.21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6.4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20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2日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2日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提示公告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中介机构代表等。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5年1月16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问闻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传 真:0510-8653076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
3、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买入 (2)申报价格: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可组成议案组。此时可用含两位小数的申报价格代表该议案组下的各个议案,如2.01 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一个议案,2.02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二个议案,依此类推。2.00元代表议案组2项下的所有议案。 (3)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2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海润光伏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5、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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