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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吴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号)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刘长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刘长明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冯地斌先生、赵凤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同意聘任王艳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号)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川仪股份产业布局,加强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切实抓好募投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集约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参股设立重庆单轨交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重庆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汇聚本地单轨交通产业资源、市场资源、专业资源和金融资源,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集团,同意川仪股份参股设立重庆单轨交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重庆单轨交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川仪股份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比1%)。

鉴于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关联法人拟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比10%)参股设立该公司,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题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27号)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关于提请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吴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长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刘长明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地斌先生、赵凤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朋先生、刘长明先生、冯地斌先生、赵凤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董事长、公司高管简历

吴朋先生: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吴朋先生于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DCS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重庆川仪市场部副总工程师、常务副部长、部长,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

刘长明先生: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刘长明先生于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重庆川仪七厂副厂长,重庆川仪现场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重庆横河川仪有限公司常勤董事、副总经理、中方负责人,上海川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宝川自控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冯地斌先生:男,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冯地斌先生于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重庆川仪十八厂市场部副部长,重庆川仪系统事业部市场部副部长,重庆川仪市场部工程部副部长、部长,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部长,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销售总监,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销售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等职。

赵凤翔先生: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赵凤翔先生于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重庆川仪南坪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重庆川仪经营成套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重庆川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销售总监,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横河川仪有限公司常勤董事、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等职。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事务相关工作,2014年12月29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艳雁女士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王艳雁,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于2007年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从事证券事务工作。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11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57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艳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王艳雁女士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023-67033458 传真号码:023-67032746

办公邮箱:wyy_no4@163.com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就《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新旧对照表

原条款拟修订为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上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就《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新旧对照表

原条款拟修订为
第十九条

1、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1、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第二十五条

2、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二十五条

2、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一条

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 于2014年12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0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7月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格 6.72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67,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653.78 万元。2014 年 7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2014 年 7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第8-2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募投项目与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

总投资

投入

募集资金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5,2685,268
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24,45324,453
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12,86512,865
偿还银行借款20,00020,000
合计62,58662,586

若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完成本次公开发行之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

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1、公司“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已实施完毕。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8-198 号),截至2014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431.66万元。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31.6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号)。公司现已完成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部分募投项目拟变更情况

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原计划建设地点现拟实施地点原计划现拟实施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新建厂房利用现有厂房
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  新建厂房部分新建,部分利用现有厂房
(1)智能核电温度仪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
(2)智能执行机构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
(3)智能流量仪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
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新建厂房部分新建,部分利用现有厂房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土建部分均由川仪股份负责组织实施。

“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的子项“智能核电温度仪表”实施主体为川仪股份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川仪股份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上述项目除已提前实施部分外,未实施部分的实施方式由川仪股份向承担项目的子公司增资变更为向该等主体提供借款的方式,待项目完成后,再将该等债权转为对其增资。

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展详见“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四、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川仪股份产业布局,加强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切实抓好募投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集约发展。

五、上述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该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项目目标,并更加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快速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该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项目建设目标,并更加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该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七、项目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出具了保荐意见,认为川仪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已经公司2014年12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除尚需提交川仪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外,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川仪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集约发展的有益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目标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川仪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该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川仪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八、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履行程序的说明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尚待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1、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决议;

2、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决议;

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4、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专项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除公司以外的其他5名企业法人共同出资设立重庆单轨交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重庆单轨公司),重庆单轨公司注册资本初定为10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重庆单轨公司注册资本的1%。

●其他出资人中,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在本年度内未有其他相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上述公司的设立需获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华非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关联方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拟共同投资参股设立重庆单轨公司。

由于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重庆单轨交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投资方介绍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剑铭;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企业和资产托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前置审批的,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与公司关联关系:持有13.01%公司股份。

三、其他非关联投资方

1、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注册资本:273907.41万元;法定代表人:仲建华;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客运,可从事本单位的各类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二级),销售轨道设备及器材、建筑材料,通讯设备(不含发射和接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开发,IC卡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会议服务,代订餐饮、车票、机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注册资本:184288.49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玉祥;经营范围:对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冶金产品(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除外)及其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房屋租赁,机电、冶金、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以下范围由集团所属具有资质许可资格的企业经营)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机械、电子、冶金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旅游,餐饮。

3、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郜春海;经营范围:经营SMT生产线(轨道交通线通信列车控制系统)(仅限在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北京总部国际3号楼一层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

4、重庆华非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号;注册资本:1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海;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投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接受委托对企业、个人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企业兼并重组策划。

四、投资标的情况

(一)重庆单轨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单轨交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为准)。

2、公司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鱼嘴镇

3、注册资本:人民10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长由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5、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承包,轨道交通产业咨询、研发设计,轨道交通装备生产、施工监理、运营维护管理等。(以相关行政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6、经营年限:30年

7、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

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40000非货币资产或货币40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34000非货币资产或货币34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0000非货币资产或货币10
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10000非货币资产或货币10
重庆华非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00非货币资产或货币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1000非货币资产或货币

8、出资情况

首次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认缴出资由各股东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分期缴足。

首次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占各自认缴出资比例(%)
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800货币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680货币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0货币
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200货币
重庆华非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货币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货币

五、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设立重庆单轨公司有利于整合重庆本地轨道产业资源,积聚各方支持,以市场为驱动,以资本为纽带,推进本地产业资源的汇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将重庆单轨交通产业整合形成同时具备总承包和投融资功能的市场主体, 统一发挥重庆单轨交通系统的优势,汇聚市场资源、专业资源和金融资源,引领单轨交通产业链上的企业共同走出去, 以加快重庆轨道交通产业的进一步壮大和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集团。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是公司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公司参股设立重庆单轨公司有利于带动公司相关产品在该领域的市场拓展,推动公司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产业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000万和10000万共同参股设立重庆单轨公司, 该投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参股设立重庆单轨公司有利于公司的产业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公司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参股设立重庆单轨交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参股设立重庆单轨交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于2014年12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该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项目建设目标,并更加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能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参股设立重庆单轨交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000万元和10000万元参股设立重庆单轨交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准)(分别占比1%和10%),该项投资有利于公司的产业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参股设立重庆单轨交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马静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天宇大酒店(重庆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19号)二楼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5年1月7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5 年1月15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1月16日会议开始前到大会秘书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下午12:30-13:30。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1

(三)联系人:王艳雁、郎莉莎 电话:023-67033458 传真:023-67032746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 意反 对弃 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方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

投票日期:2015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52100川仪投票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3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3.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7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川仪股份A 股(股票代码603100)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100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100买入1.00元1股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100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100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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