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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5-001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光贸易")的通知,申光贸易已将其质押的公司股份6,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解除质押。相关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有关申光贸易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2014-032)。 截至本公告日,申光贸易仍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合计0股。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5-002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基本情况概述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帆鑫富")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光贸易")的通知,申光贸易与其实际控制人过鑫富先生于2014年12月3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的51,934,896股(占总股本的11.79%)亿帆鑫富股份转让给过鑫富先生,以协议签订当日(即2014年12月31日)标的股票在深交所收盘价的50%,即每股11.21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58,219.02万元。转让后过鑫富先生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11.79%的股份。 二、 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12月31日,申光贸易("甲方")与过鑫富先生("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由过鑫富先生受让申光贸易所持有的51,934,896股(占总股本的11.79%)的亿帆鑫富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8,219.02万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价格 本合同的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所持有的51,934,896股亿帆鑫富股份,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8,219.02万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支付方式为自股票过户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 (三) 股份交割事项 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共同办理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四)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如涉及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产权控制图 ■ 四、转让双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时,申光贸易作为公司发起人之一,自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及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 申光贸易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①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60个月内,在任何价位均不上市交易;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若公司股票在连续5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未能达到或超过22元/股,即使在前述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也不上市交易。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已履行完毕。 3.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申光贸易作为控股股东承诺今后不再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承诺将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股份公司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 公司在2009 年实施公开增发股份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申光贸易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5. 过鑫富先生原为公司董事,现离职未满半年,本次受让的股份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等进行锁定。 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以上所有承诺。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过鑫富先生成为亿帆鑫富股东后,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更好的体现激励平台作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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